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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4日 阅读: 字体:【】 【
     我国将在伊春林区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选出15个林场(所),启动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部分国有林地实行承包经营。这是记者7月20日从国家林业局举行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肖兴威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这次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承包经营的新机制、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办法,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资源集约经营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立森林资源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新机制,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为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试点范围是,伊春林区的双丰、铁力、桃山、翠峦、乌马河等5个具有代表性的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面积8万公顷。据介绍,这次改革试点仅限于商品林地,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在伊春试点期间,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试点将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并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线,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职工承包林地采伐林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并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等责任,保证国有林地基本用途不变,保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
    据伊春市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介绍,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已展开工作,并对已完成调查区划的急需造林的疏林地、无林地和荒山荒地先行进行了承包经营,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近3000户;已完成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面积19713公顷。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一些林缘小开荒、林内的农田地,都被承包职工主动退耕还林。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师伟杰说,国家确定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的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为有效解决国有林区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探索了新的路径,注入了新的动力,打开了新的突破口。黑龙江省将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有效路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掌控,规范运作,充分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切实保证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森林资源占全国的42.34%。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开采,森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所属16个林业局有12个无成熟林可采,另有4个林业局严重过伐。同时林区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伊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伊春林区的现状在我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先期在伊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具有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