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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探索——雷加富就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今年1月4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就如何理解和把握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和政策规定,日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雷加富: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诸多原因,森林资源过度开采,森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可采成过熟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3.2亿立方米下降到610万立方米,分别下降了51%和98%。林地生产力严重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林业企业长期亏损。虽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这一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各种社会负担沉重。目前,职工收入很低,很多职工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一些林场(所)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伊春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在国有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作出的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次试点面积虽小,但意义很大,一是可以充分调动林业职工保护、培育和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和森林资源的经营水平,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二是可以拓宽林区职工就业渠道,一人承包,全家就业,使林业职工依托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依法有序利用森林资源,合理开发林下资源,以林为主,以短养长,逐步摆脱贫困,走致富之路;三是以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林区整体改革,加快促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资企分开,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林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局面。
记者: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雷加富:这次试点,是在国有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区划界定出伊春林区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实行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仅限于伊春5个试点局的15个林场,面积为8万公顷,占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面积的0.28%,占伊春国有林区林地总面积的2.6%。
在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记者:此次改革试点应该遵循的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雷加富:此次试点,必须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和批准同意的《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进行。要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区经济的关系,积极引导承包经营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明晰产权,经营主体落实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承包职工的积极性;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能改变,国有林地只能用于发展林业;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坚持林地承包经营收支两条线管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新体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机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办法;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林地承包经营的对象为什么仅限于试点林业局的在册职工?
雷加富:这次试点,主要是考虑保障职工利益,林业职工收入比较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保障他们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林业职工的生计问题。这次林地承包经营的对象是在林场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满足试点林场在册职工承包经营的要求。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与重点国有林区其他改革的关系。
雷加富:林权制度改革只是重点国有林区整体改革的一部分,它不能包治百病,更不能代替其他改革。要把林权制度改革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和重点国有林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配套进行,整体推进,为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建立新的森林经营管理新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请您谈谈如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雷加富:主要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负全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试点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刚才您谈到了试点的范围,那么对试点以外的森林如何经营?
雷加富:在试点中,对承包给职工的森林、林木按合同约定由职工依法自主经营,林业部门积极做好服务,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需要强调的是,职工承包经营以外的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伊春林业管理局必须依法强化经营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我们在这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记者:您认为在推进这项改革试点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雷加富:关键是要处理好6个方面关系问题。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好保护经营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关系。要积极地引导经营承包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资源,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把着力点放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上来,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在保护和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要坚持承包主体必须是林区职工,正确处理好独立经营和向社会流转的关系。这次试点,必须是在林场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做到分林到户,而且要留有足够的林地,保证他们的长远发展。在改革初期不宜过早进行林地流转,避免林业职工失去林地,影响长远生计。在承包经营稳定一段时间后,承包者以林地通过评估后入股、合伙、合资或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林地经营水平,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是必须坚持责权利统一,正确处理好责任和权利的关系。即要赋予承包者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又要依法明确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一是必须保证林地不能逆转,不能变成非林地,不能滥砍滥伐,要依法合理利用;二是必须保证荒山、荒地和采伐迹地要及时得到造林更新;三是必须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的责任;四是要科学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明确权利的同时,也要把责任落实。
四是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关系。森林资源是国有资产,对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具体体现,要实行有偿承包给林业职工,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这次试点,还必须惠及最弱势的职工,要正视他们的现实购买力,让他们承包得起。承包经营费用,可以采取抵扣拖欠工资、分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等形式缴纳。
五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改革的方案要经过各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然后还要公示。对拟承包的职工做到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为使职工有更多机会,在第一轮的承包过程中领导和干部不要参与,非林业职工也不许参与。对拟承包的林地,要按级差地租来分类,不能搞平均主义,这样效果会更好、效率更高。
六是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要在稳定当中推进改革,通过改革促进发展,确保林区稳定。没有改革,就不可能使国有林区走出“两危”的困境;没有发展,就不可能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也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目标;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因此,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21)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雷加富: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诸多原因,森林资源过度开采,森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可采成过熟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3.2亿立方米下降到610万立方米,分别下降了51%和98%。林地生产力严重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林业企业长期亏损。虽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这一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各种社会负担沉重。目前,职工收入很低,很多职工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一些林场(所)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伊春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在国有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作出的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次试点面积虽小,但意义很大,一是可以充分调动林业职工保护、培育和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和森林资源的经营水平,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二是可以拓宽林区职工就业渠道,一人承包,全家就业,使林业职工依托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依法有序利用森林资源,合理开发林下资源,以林为主,以短养长,逐步摆脱贫困,走致富之路;三是以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林区整体改革,加快促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资企分开,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林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局面。
记者: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雷加富:这次试点,是在国有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区划界定出伊春林区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实行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仅限于伊春5个试点局的15个林场,面积为8万公顷,占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面积的0.28%,占伊春国有林区林地总面积的2.6%。
在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记者:此次改革试点应该遵循的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雷加富:此次试点,必须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和批准同意的《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进行。要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区经济的关系,积极引导承包经营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明晰产权,经营主体落实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承包职工的积极性;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能改变,国有林地只能用于发展林业;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坚持林地承包经营收支两条线管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新体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机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办法;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林地承包经营的对象为什么仅限于试点林业局的在册职工?
雷加富:这次试点,主要是考虑保障职工利益,林业职工收入比较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保障他们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林业职工的生计问题。这次林地承包经营的对象是在林场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满足试点林场在册职工承包经营的要求。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与重点国有林区其他改革的关系。
雷加富:林权制度改革只是重点国有林区整体改革的一部分,它不能包治百病,更不能代替其他改革。要把林权制度改革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和重点国有林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配套进行,整体推进,为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建立新的森林经营管理新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请您谈谈如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雷加富:主要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负全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试点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刚才您谈到了试点的范围,那么对试点以外的森林如何经营?
雷加富:在试点中,对承包给职工的森林、林木按合同约定由职工依法自主经营,林业部门积极做好服务,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需要强调的是,职工承包经营以外的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伊春林业管理局必须依法强化经营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我们在这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记者:您认为在推进这项改革试点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雷加富:关键是要处理好6个方面关系问题。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好保护经营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关系。要积极地引导经营承包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资源,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把着力点放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上来,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在保护和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要坚持承包主体必须是林区职工,正确处理好独立经营和向社会流转的关系。这次试点,必须是在林场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做到分林到户,而且要留有足够的林地,保证他们的长远发展。在改革初期不宜过早进行林地流转,避免林业职工失去林地,影响长远生计。在承包经营稳定一段时间后,承包者以林地通过评估后入股、合伙、合资或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林地经营水平,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是必须坚持责权利统一,正确处理好责任和权利的关系。即要赋予承包者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又要依法明确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一是必须保证林地不能逆转,不能变成非林地,不能滥砍滥伐,要依法合理利用;二是必须保证荒山、荒地和采伐迹地要及时得到造林更新;三是必须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的责任;四是要科学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明确权利的同时,也要把责任落实。
四是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关系。森林资源是国有资产,对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具体体现,要实行有偿承包给林业职工,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这次试点,还必须惠及最弱势的职工,要正视他们的现实购买力,让他们承包得起。承包经营费用,可以采取抵扣拖欠工资、分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等形式缴纳。
五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改革的方案要经过各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然后还要公示。对拟承包的职工做到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为使职工有更多机会,在第一轮的承包过程中领导和干部不要参与,非林业职工也不许参与。对拟承包的林地,要按级差地租来分类,不能搞平均主义,这样效果会更好、效率更高。
六是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要在稳定当中推进改革,通过改革促进发展,确保林区稳定。没有改革,就不可能使国有林区走出“两危”的困境;没有发展,就不可能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也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目标;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因此,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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