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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购后重点公益林管护方式和机制确定专项研究启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在贵州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选择部分试点单位开展多方案小规模的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以期通过试点,摸清情况,总结做法,积累经验,制定标准和规范,为此后在全国逐步扩大范围、稳步推开做准备。
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是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的新思路,是改革现行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投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中央《决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一次重要实践。由于国家收购后,林地、林木权属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森林的主导功能也随之发生改变,现行保护管理方式和机制已不适应重点公益林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确保国家收购后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与管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护方式和机制,为此,国家林业局委托中南规划院开展“国家收购后重点公益林管护方式和机制确定”的专项研究。
此项研究的任务与目标是:围绕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方式(具体模式)和机制(包括管理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资金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调研、对比分析不同地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权属和经营管理类型的重点公益林现行管护方式和机制的优点与缺陷,通过研究对比、归纳总结和筛选优化,设计确定不同收购方式下,重点公益林最适宜的管护方式和机制,为国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撑。
该项研究工作已经于7月正式启动,目前,中南院正在广东、广西、海南和陕西等省(区)开展外业调研工作。
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是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的新思路,是改革现行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投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中央《决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一次重要实践。由于国家收购后,林地、林木权属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森林的主导功能也随之发生改变,现行保护管理方式和机制已不适应重点公益林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确保国家收购后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与管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护方式和机制,为此,国家林业局委托中南规划院开展“国家收购后重点公益林管护方式和机制确定”的专项研究。
此项研究的任务与目标是:围绕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方式(具体模式)和机制(包括管理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资金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调研、对比分析不同地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权属和经营管理类型的重点公益林现行管护方式和机制的优点与缺陷,通过研究对比、归纳总结和筛选优化,设计确定不同收购方式下,重点公益林最适宜的管护方式和机制,为国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撑。
该项研究工作已经于7月正式启动,目前,中南院正在广东、广西、海南和陕西等省(区)开展外业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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