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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阅读: 字体:【】 【
     6月28日,国家林业局在湖北宜昌召开全国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国家林业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继平代表国家林业局讲话提出,要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管用的措施,推动林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杨继平说,商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交易规则,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诱发经济犯罪,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成为影响改革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成为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的突出问题。
    杨继平指出,各级林业部门掌管着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和权力,承担着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种苗资源执法、监管的任务,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多、数量大、价值大,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之一。有效治理商业贿赂,是保证林业资金安全、项目安全、队伍安全,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措施。特别是当前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等林业改革正在试点或全面铺开,治理商业贿赂是林业各项改革健康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同时,治理商业贿赂也是各级林业部门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的重要机遇。
    杨继平说,林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范畴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本级机关,主要是依法行政、执法和监管情况。二是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三是行业,主要是指导本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方面是:行政许可与审批;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市场经营行为。重点领域是: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包括制定规划、确定项目、资金投入、检查验收等;林业资金管理,包括各种林业贷款、项目资金和育林基金,要坚决清理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违规收费;资源开发和利用,包括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种苗资源;林业产权交易,包括林地、林木和国有企业;各企事业单位的营销行为;政府采购,包括项目委托、招标谈判、评审和监管。重点环节是: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直接面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项目,审批数量大、价值量大的项目。重点人员是:与重点治理领域和环节有关岗位的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国家机关人员行贿的人员。
    各级林业部门在自查自纠中要重点查找和纠正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索贿受贿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不制止、不执法,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五是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和纠正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经济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在改制和产权转让中侵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内部经营决策机制或规章制度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漏洞和缺陷。
    杨继平强调,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既要全面开展,不漏掉任何一个部门、单位和岗位,又要抓住重点方面、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要着力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推进林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要加强学习教育,要加强信息工作,要掌握好政策。要治标,更要治本,要从根本上堵塞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的漏洞,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性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的林业厅(局)纪检、监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中国绿色时报 200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