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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信息

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7日 阅读: 字体:【】 【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采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工业原料林有序发展和合理利用。
     工业原料林特指为供应工业用木质原料而人工营造并定向培育的森林和林木,具体包括: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为满足其原料供给,在区划的商品林地内人工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其他组织或个人按照明确的木质工业原料供应渠道,在区划的商品林地内人工营造的具有速生树种特性的森林和林木。
     《通知》提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业原料林的认定落实工作,按照本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原料林的规模和布局。要指导和帮助工业原料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科学编制经营方案。
     《通知》明确,要尊重工业原料林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优先保障其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指标。工业原料林的采伐限额根据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若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当年有节余,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到以后各年度使用;因经营方案调整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其预留的采伐限额中调剂解决。要依法加强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工业原料林的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不得用于采伐其他森林、林木。采伐工业原料林应当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注明“工业原料林”,并要单独建立工业原料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台账,实行单独统计。
     《通知》强调,要加强工业原料林经营利用的环境管理。为避免对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状况和林区景观造成破坏,工业原料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选择立地条件良好、坡度平缓的区域营造工业原料林,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等措施,合理配置主伐伐区。采伐工业原料林时还要尽量减少对林地生产力的影响。(中国绿色时报 2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