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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司对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6日 阅读: 字体:【】 【
      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的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检查方案》的要求,资源司对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进行了检查。采取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听取专员办工作汇报,查看专员办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核发的许可证、两个1%检查的原始记录以及发放整改通知等档案材料,征求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领导及其组织、纪检、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深入满归、根河、乌尔其汉等林业局和根河国有林管理分局了解了专员办廉政建设,特别是核发采伐证工作情况。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以及对专员办部分干部职工调查情况看,专员办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一是领导重视,认真学习。接到国家林业局的通知后,于5月12日召开了专员办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以金永洪专员为组长专员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国家林业局以及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具体要求。二是制定方案,及时动员。根据局里文件要求,专员办制定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5月15日,专员办党组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专项工作,提出了搞好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会后,向各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三是确定重点,初步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了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三总量检查、征占用林地检查核查、森林案件的受理和督查督办、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六个方面作为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目前,专员办正在进一步按照具体安排意见,对核发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深入自查自纠,查摆问题,着手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通过听取专员办的汇报,查看专员办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核发的许可证、两个1%检查的原始记录以及发放整改通知等档案材料的情况看,认为专员办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落实;同时,工作认真负责、档案材料齐全、审批行为规范,完全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对各森工企业的调查结果看,普遍反映,专员办在廉政建设上要求严格,特别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热情服务、态度良好,没有发生“吃拿卡要”现象,不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同时,发现在森林采伐许可证发放中反映出:专员办在核发采伐证工作中存在严重人员力量不足;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层次过多等问题,并且通过这次检查,对专员办是一次很好教育、监督和提醒,促使其时刻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