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内容已纳入国家总体规划
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内容
已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8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局党组的部署,计资司会同有关司局、单位组织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林业生态修复重建规划》,并积极主动与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沟通协调,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建设内容和任务已全部纳入了《总体规划》之中。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总体规划》,将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生态监测等林业生产保护能力恢复重建,生态公益林修复等森林恢复,卧龙、白水江等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重建,林区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作为重点内容;还提出要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恢复受损植被。
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及相关的专项规划,认真协调和帮助四川、甘肃、陕西3省人民政府抓好规划实施,稳步扎实地推进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另外,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国家林业局负责牵头汇总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目前,经过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和灾区3省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专项规划也送请上述部门和3省会签,近期即可报送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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