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近五年我国森林公园建设情况及成效
一、建设成效
2003—2007年,我国森林公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公园规模进一步扩大。2003—2007年间,新增森林公园405处,新增经营面积327万公顷;其中,新增国家级森林公园221处,新增经营面积250万公顷。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拥有森林公园2151处(含白山市国家级森林旅游区),总经营面积159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660处,经营面积1125万公顷。森林公园范围遍布除台港澳以外的31个省区市,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骨干,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森林公园相结合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和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框架日益完善。
(二)森林公园在我国生态建设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森林公园不仅切实加强对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而且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据不完全统计,2003—2007年间全国森林公园共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30多亿元,营造风景林48万公顷,改造林相33万公顷,森林公园的风景资源质量明显提高。目前,我国34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中的11处和18处世界地质公园中12处包含森林公园或以森林公园为主体。2006年,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域”,同时被纳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
(三)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03—2007年间全国森林公园共投入建设资金近400亿元,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条件不断增强。截至2007年底,全国森林公园共拥有旅游车船1.8万台(艘),接待床位48万余张,餐位76万个,旅游步道4万多公里。森林公园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配套发展的服务体系日趋成熟,旅游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森林公园的旅游产业效益令人瞩目。森林公园正逐步成为社会公众进行户外游憩、开展生态旅游的理想场所。2003年全国森林公园旅游人数首次突破1亿人次,2006年突破2亿人次。2007年,全国森林公园旅游人数达到2.4亿多人次,占当年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5%。同时,森林公园带动下的森林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全国森林公园直接旅游收入150多亿元,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近1200亿元。森林旅游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林业第三产业的龙头。
(五)森林公园建设在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贡献巨大。据2006年的专题调研数据显示,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20多年来,已经使2700个乡、12000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直接吸纳农业人口就业数量近50万个,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方面贡献巨大。同时,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的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城市文明,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使当地农民增强了与外界的交流,更新了观念,这种无形的变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面貌改变、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审批管理。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正式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2005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施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随后陆续下发了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的文件,审批管理得到切实规范。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对森林公园管理的新要求,争取尽早出台《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将《森林公园条例》纳入“十一五”立法计划。积极支持地方森林公园立法进程,继湖南、四川发布条例,山西、甘肃发布办法后,2003年发布了《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了《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三)加强保护管理。为切实加强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并于2005年下发《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对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审批管理。2007年4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各类建设和活动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四)加大宣传促销。继2002年在浙江临安举办首届中国森林风景资源博览会后,国家林业局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在陕西宝鸡市、辽宁鞍山市主办了两届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以省区市为单位设置展区,对森林风景资源特色和森林公园建设及森林旅游开发现状进行整体推介,累计近40万人次参观了展览,取得强烈了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