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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采取措施维护竹农利益 协会取消代收税费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传君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9日 阅读: 字体:【】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本报刊出《这个协会助农还是坑农?》(详见5月29日5版)一文后,引起宜宾市委和省林业厅关注,以及长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整改,目前长宁县最终兑现给竹农的价格可达到每吨320元,折合成每50公斤可达16元,比原先每50公斤10元有所上涨。

  6月1日,长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聂军召集县纪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分析文章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月18日,长宁县新组建了县竹业合作社联合社,原竹业协会联合会自然撤销。联合社中竹农占90%以上。联合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均由出售竹材(料)方人员担任,副理事长由出售竹材(料)方和用竹材(料)方各出3人担任;监事会成员5名,均由竹材(料)生产一线的卖方代表担任。竹业合作社联合社确立了价格谈判原则,价格在宜宾市范围内随行就市。由于新成立的县竹业合作社联合社中主要负责人由卖方担任,主要成员由竹农构成,因此竹农在参与价格谈判中的权力有所扩大。

  长宁县林业局发文通知,全部竹料征收育林基金不分县内县外统一执行40元/吨标准,凡运往县内本地企业销售的,分别由林业站、乡(镇)竹业合作社、用料企业建立台账,由林业局对用料企业按月按实查账征收,按月解缴财政专户。竹农不再承担这笔费用。

  长宁县相关部门取消了各种代收税费,并明确规定以后一律不得代收任何税费。同时,该县还加大对收购网点的监督力度,把监管网点作为基层林业站的重要工作任务,实行站长负责制,对失职、渎职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