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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严查“磺”笋 保障食品安全

来源:四川新闻网-乐山晚报讯 2007-5-15 作者:周凌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2日 阅读: 字体:【】 【

四川新闻网-乐山晚报讯:

  (记者  周凌)不顾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用硫磺熏制竹笋,投放到市场牟取暴利,这样的违法行为当然要不得。昨日,记者从乐山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了保证竹笋食品安全,我市近日严厉打击了使用工业硫磺熏笋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乐山竹笋资源丰富,竹笋加工、生产企业众多。对此,乐山质监局近日对我市境内主要产笋区之一峨边彝族自治县进行了全面检查,查获硫磺笋约3吨、工业硫磺约4千克、加工锅具3口。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违法物资予以现场销毁,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业主进行了处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硫磺是一种化工原料,并非食品添加剂,用硫磺熏制的竹笋食用后对人体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竹笋属于食用类植物,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硫磺。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黏膜吸收,进而对眼睛及呼吸道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经过熏制的竹笋表面会沾附大量的二氧化硫,人在食用这种竹笋后,会出现呕吐、腹泻、恶心等症状,甚至有致癌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