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辽宁省直六部门将联合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
2月28日,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六部门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指出,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检、法、监察、林业等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范围,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烧田埂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手软。对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严厉惩处。
《通知》强调,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检、法、监察、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针对今年“清明节”前后、春季农事活动和“五一”节旅游高峰等特殊时期、特殊时段,加大管理和整治力度,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对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实行专门布控、重点防范,特别是农田与森林交错地带、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采取专门设卡、专人监管等严格的管理措施,坚决将火源拒之山外、林外。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法、违反《森林防火命令》的行为,配合森林公安部门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各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惩治力度,对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人,严惩不贷;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职能,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实行全面监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检、法、监察、林业等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范围,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烧田埂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手软。对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严厉惩处。
《通知》强调,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检、法、监察、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针对今年“清明节”前后、春季农事活动和“五一”节旅游高峰等特殊时期、特殊时段,加大管理和整治力度,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对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实行专门布控、重点防范,特别是农田与森林交错地带、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采取专门设卡、专人监管等严格的管理措施,坚决将火源拒之山外、林外。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法、违反《森林防火命令》的行为,配合森林公安部门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各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惩治力度,对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人,严惩不贷;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职能,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实行全面监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篇:四川省全面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执法监察工作[ 03-02 ]
下一篇:北京市首个国家林业局“948”项目正式启动[ 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