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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总结2006年林木种苗工作 力争2007年林木种苗工作上新台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1日 阅读: 字体:【】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认真总结2006年林木种苗工作,力争2007年林木种苗工作上新台阶。
    一、2006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为保护、开发、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现有林分中的优良林分、优良单株等生长情况,进一步保护、开发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树种多样的良种生产基地和种质资源保存基地,推进造林良种化进程,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举办了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培训班。制定了《大兴安岭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技术方案》和《大兴安岭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2006年,投入资金28.00万元。目前,首批列入清查的单位有西林吉、图强、阿木尔、松岭和加格达奇林业局。以上单位外业工作已圆满结束,内业统计汇总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二)加大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力度,严把苗木质量关。
    大兴安岭林木种苗工作始终坚持“引导、规范、监督、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种苗生产、流通、调运、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一是坚持种苗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苗木质量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种苗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计划》、《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种苗行政执法办工作职责》、《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和《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等6项执法规章制度,使林木种苗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大种苗质量检查力度。为保证大兴安岭地区造林绿化质量,大兴安岭种子站加大了外调苗木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力度。
    (三)加强采种基地和良种基地建设,为培育良种壮苗奠定了基础。
    一是积极做好林木结实预测预报工作,为人工促进更新生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二是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加强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储备能力。“十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争取项目投资31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25.6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28.40万元。
    (四)制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兴安岭林木种苗“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林木种苗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确立了发展方向。
    (五)开展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良种使用率。
    大兴安岭营林技术推广站的樟子松林木种子园现已进入结实期,其樟子松的优良遗传特性在以往大兴安岭地区育苗生产中也得到充分体现,但尚未通过良种审(认)定。
    (六)圆满完成储备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投入。
    大兴安岭地区进行了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超前统筹规划,提早布局安排,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讨论,编写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种苗“十一五”储备项目》。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程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引种工程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种源试验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漠河县北极村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6个储备项目。
    (七)加大种苗工作宣传力度,全社会执法意识明显增强。
    为庆祝《种子法》实施五周年,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管理,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保证林业工程造林质量,今年大兴安岭地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了种苗宣传工作。
    (八)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队伍的整体素质。
    今年是“十一五”起步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林木种苗在新的形势下赋予了新的任务。为了顺应今后种苗事业的发展,提高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6月份,举办了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培训班,由大兴安岭种子站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讲授了林木种苗生产技术、采种林生产经营技术、林木种子园营建技术、林木结实的采集和调制技术、林木种子检验技术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以及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等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
    2006年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工作既有成功经验,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种苗宏观调控和引导能力不强,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绿化脱节,供需矛盾;二是科技含量不高,基础设备、设施短缺;三是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还有待提高。
    三、2007年重点工作
    1、继续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在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林木种质资源区划,制定出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方案》,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出版发行《大兴安岭林木种质资源图谱》。
    2、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育苗、造林、绿化质量。严格执行“六证一签”制度,加强种苗生产、经营两证发放管理,切实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种苗活动。继续实行苗木三级质量查验制度,实现全区自产上山苗质量合格率达80%以上的目标,使大兴安岭地区林木种苗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3、抓好种子园、母树林经营管理,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实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严格执行调查设计现场审批制度,加大产中检查指导力度,完成现场抽查率、内业审核率、外业审核率100%的目标。做好种实预测预报工作,在种子园和母树林建立固定监测样地,使预测预报准确率达85%以上。
    4、加快国有苗圃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国有苗圃改革指导方案”,深化国有苗圃管理体制改革,转换苗圃经营机制,尽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苗圃基地为龙头,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管理法制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技术科学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盘活国有资金,促进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5、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工作,推进造林良种化进程。提交白桦强化育种良种审(认)定报告和有关资料。
    6、建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以营林技术推广站和大兴安岭林木种苗管理站为依托,以提高良种数量、质量、效益为核心,建立起大兴安岭林区稳定高产的良种生产、加工、储备、供应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7、继续加大种苗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种苗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继续加大《种子法》和种苗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大兴安岭种苗信息网》、《大兴安岭种苗简报》、《大兴安岭种苗动态》和报纸、电视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8、继续开展种苗应用技术研究,增加种苗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十五”期间项目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大兴安岭地区种苗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局面。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选育推广、种苗遗传品质选育、采种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