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基础平台>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来源:重点实验室 作者:陆方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阅读: 字体:【】 【

1、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专职管理人员、楼层负责人、房间负责人构成四级管理体系。

2、重点实验室主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中心正式发文任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岗位补助津贴为800元/月。

3、重点实验室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报中心分管实验室领导审定后生效,岗位补助津贴为600元/月。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1)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2)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3)负责实验室统计、汇报材料起草等工作;(4)完成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4、重点实验室设立楼层负责人,由各研究所负责人提名,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接受实验室统一管理,岗位补助津贴为400元/月。楼层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楼层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2)负责本楼层实验室的有关信息统计工作;(3)负责本楼层实验室的参观接待工作;(4)完成实验室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5、房间负责人由各研究所负责人提名,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接受实验室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房间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本房间内人员行为的管理工作;(3)负责本房间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工作。

6、重点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向中心申请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费用由实验室或中心承担,并按中心有关规定签署劳务合同,培训合格后进入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聘用的工作人员需参加中心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