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绩效奖励制度
为激发重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热情,鼓励创新,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重点实验室对全体科研人员及对实验室运行有贡献的其他人员进行绩效奖励。根据对实验室的贡献,奖励津贴分为3级。1级是优秀,为对实验室有突出贡献人员;2级是良好,为对实验室有较大贡献人员,标准是1级的75%;3级为合格,为对实验室有一般贡献人员,标准是1级的50%。
2、奖励津贴评级由中心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研究所负责人和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共同完成,并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3、若实验室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水灾、盗窃、人身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实验室主任、楼层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该年度绩效考核为3级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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