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兴林富民的重大举措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分析研究了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这些重要部署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现兴林富民的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继续和完善,是农业发展空间的拓宽和延伸,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央林业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将其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赴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区、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给农村带来了深刻变化,既破解了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又明显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的收入,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林业产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实践表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释放农村潜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提升生态产品和木材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利于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改革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
我国农村集体林业用地有25亿亩,占全国林业用地的60.7%,森林面积15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57.55%,在全国林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农村集体林业因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必将对加快林业发展、富裕广大林农、振兴林区经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我们要全面科学地认识和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努力工作,把这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林业深层次改革。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坚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争取用5年时间,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要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发证及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让林农吃上“定心丸”。这是推进改革的基础,也是关键环节之一。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把完善配套措施作为重要内容。要积极推进林业税费、商品林采伐管理、投融资等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林业科技支撑,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加强农村林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既兴林、又富民,正确处理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努力做到既促进林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又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实现共赢互补。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森林保护管理,严禁乱砍乱伐。要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和依法护林,守住生态安全这个底线。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完善和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发包双方林地林木管护、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责任,将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切实明确到人到户。要始终把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始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十分繁杂,必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协调、精心谋划的要求,按照贾治邦局长提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希望之所在,出路之根本,动力之源泉,是造福农民、发展林业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各级林业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稳步推进这项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2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继续和完善,是农业发展空间的拓宽和延伸,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央林业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将其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赴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区、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给农村带来了深刻变化,既破解了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又明显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的收入,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林业产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实践表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释放农村潜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提升生态产品和木材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利于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改革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
我国农村集体林业用地有25亿亩,占全国林业用地的60.7%,森林面积15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57.55%,在全国林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农村集体林业因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必将对加快林业发展、富裕广大林农、振兴林区经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我们要全面科学地认识和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努力工作,把这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林业深层次改革。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坚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争取用5年时间,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要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发证及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让林农吃上“定心丸”。这是推进改革的基础,也是关键环节之一。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把完善配套措施作为重要内容。要积极推进林业税费、商品林采伐管理、投融资等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林业科技支撑,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加强农村林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既兴林、又富民,正确处理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努力做到既促进林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又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实现共赢互补。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森林保护管理,严禁乱砍乱伐。要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和依法护林,守住生态安全这个底线。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完善和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发包双方林地林木管护、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责任,将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切实明确到人到户。要始终把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始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十分繁杂,必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协调、精心谋划的要求,按照贾治邦局长提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希望之所在,出路之根本,动力之源泉,是造福农民、发展林业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各级林业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稳步推进这项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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