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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治邦强调认真总结明确目标精心谋划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1日 阅读: 字体:【】 【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8月25日下午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规律性和本质要求,认真总结,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委员王长河,江西省委副书记彭宏松、副省长熊盛文,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刘德章,辽宁省副省长胡晓华等出席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主持会议。
    贾治邦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全国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通过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了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森林资源的潜力得到有效释放,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其改革成效可概括为三个深刻变化:农村林业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农村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改革试点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坚持党政领导,始终把林改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林改的根本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始终把因地制宜作为林改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林改的基本准则;坚持协同推进,始终把配套改革作为林改的重要内容。
    贾治邦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消除顾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不移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贾治邦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情况十分复杂,必须精心谋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一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配套改革,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宽裕、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要切实注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加强保护管理,严防乱砍滥伐;勘验林地四至,搞好确权发证;完善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四要着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推进林业税费、林业投融资、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林业科技支撑,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加强农村林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贾治邦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件造福农民、发展林业的大事、好事、实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的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各种切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和办法,分类指导,科学决策,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周密实施,确保质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分组学习了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并讨论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参观了江西省遂川县、泰和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听取了江西、福建、辽宁3省的经验介绍。(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