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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专员办向贵州省林业厅发出关于重点公益林管护及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相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为了解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贵阳专员办对贵州省荔波县、紫云县、关岭县和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县(区)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及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贵阳专员办向贵州省林业厅发出了关于重点公益林管护及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相关问题的工作建议。
经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核批准,贵州省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范围为未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黔西南州等5个州(市)的18个县(市)和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认定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600万亩。为做好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省林业厅、财政厅相继制定了《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贵州省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监测办法》和《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等管理制度。
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省的有关规定,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决策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林业部门实施”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政府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探索重点公益林管护模式。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把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山头地块,落实到个人。四是强化考核制度,坚持考核与报酬挂钩。如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制定的《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考核的层次、考核的内容、考核评议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奖惩细则等。紫云县和关岭县,在制定实施的护林员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不予兑现管护费用,并解除管护合同,另行择聘管护人员。五是加强护林业务培训,提高管护能力。2004年以来,茂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了专兼职护林员进行了6次轮训;关岭县对全县的民兵护林队(专职护林员)进行了上岗前的培训。六是克服无专项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保障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时有效兑现。
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两年来,管护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幅下降,森林火灾及病虫害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显著降低,当地村民爱林护林意识明显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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