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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工作继续稳步推进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阅读: 字体:【】 【
      继2005年国家免除第一批731户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8.11亿元后,7月26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二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7号),对天保工程区20户企业的8.24亿元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同时对实际免除第一批债务过程中的出现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此次免除债务的企业全是木材采伐企业,涉及内蒙古林管局等5个单位(省),债权人主要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第一批免除债务额合计为96.35亿元,占国家林业局2003年向中国银监会推荐的天保工程区木材采伐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额148亿元的65.1%。
     二、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区森工企业债务免除工作,对实际免除第一批债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对列入第一批免债通知的森工企业所欠工商银行因改制而转售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应一并办理债务免除手续。
     2、对第一批债务免除通知落实中存在的免债企业名称与贷款合同中贷款企业名称不符问题,经债权金融机构审核,对确属同一企业的,也应办理债务免除手续。
     3、中国农业银行与部分森工企业的债务免除手续,按更正后的企业名称和免除额办理。
     4、免除通知(含第二批)下发后,对所免债务不再计算利息,已经计算利息的,纳入免除范围。对各债权银行总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向银监会申报免除额与债务免除通知下发之间的新增利息,各债权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一并予以免除。
    另外,目前国家林业局正会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对天保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破产债务与担保等问题进行研究,估计近期将正式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