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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专员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依法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大兴安岭专员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依法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对划定自然保护区林业局的采伐限额进行调研。“十五”期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了南翁河、绰纳河、北极村等7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出林业用地面积885796公顷,其中有林地686325公顷。占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有林地总面积6284145公顷的10.9%。在进行“天保”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并未考虑这些因素。因此,大兴安岭专员办认为,在“十一五”期间采伐限额暂按“天保”方案执行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采伐限额及时进行调减。二是根据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在对大兴安岭森林资源实际状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情况的审核,大兴安岭专员办认为大兴安岭“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出材应控制在90万立方米左右,基本符合大兴安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对黑龙江大兴安岭“十一五”期间采伐限额的再建议》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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