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style=""> <head style=""></head> <body style=""> 为支持有关省区做好林业救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林业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363号),中央财政下达2007年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及发生旱情较严重的四川、重庆、江西、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2省(市)林业救灾资金共计5000万元,专项用于受灾林木的补植补造,以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因灾害损坏(毁)的基础设施修复支出。 </body>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