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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来源: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阅读: 字体:【】【

为加快全县竹产业发展, 力争到 2020 实现 全县优质竹林面积 100 万亩以上, 总产值 100 亿元以上 双百工程 目标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 笋用林 基地建设。 鼓励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竹笋基地 对新发展的 10 亩以上竹笋基地 产笋当年每亩奖励有机肥料 50 对生产 1 吨以上榨笋的大户择优奖励 每斤榨笋奖励 0.8 元。 全县 每年 新建 3 00 公里 竹林道 每公里 奖励 5000 加强技术指导,支持组建专业挖笋队 每年现场培训林农 1000 人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

、推动竹 笋新产品开发。 加快笋 竹食品深度开发 对新研发的笋竹旅游食品、航空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每年组织一次新产品评审展示会 对优秀的研发机构(个人)给予重奖。对落户桃江的竹笋深加工企业 按机械设备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的 20% 奖励给企业 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引进上述竹笋深加工企业的有功人员,在我县招商引资奖励基础上翻一番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提升竹材加工产业。

1.  做大做强竹材加工产业。 建立竹材加工规模企业名录 名录内企业享受《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桃发〔 2017 1 号)的政策优惠。 其中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化厂房规模生产企业 免费提供 2 年的使用期 年缴纳税收达到 200 /m 2 另行奖励。 企业当年设备技改资金达到 50 万元以上 投产后按投入资金的 10% 奖励给企业 单个企业(集团)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企业扩建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度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 投产后按设备价款的 10% 奖励给企业 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新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采取 一事一议 的办法 明确优惠政策。设立竹材加工企业财税增长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金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另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单独设立竹产业企业贡献奖,每年对前三名分别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 2.  加大服务力度。 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组建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专门人员负责的 企业服务小组 ,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 配合企业解决在建设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使用 FSC 国际森林经营认证竹材的企业 免费提供相应指标额度。 3.  支持乡镇筹建符合环保、国土、城乡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的初级加工集中区 2 - 3 个。 初级加工集中区年加工竹材 2000 万斤以上 产值达到 800 万元以上的 经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组织林业、科工、财政、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投入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 按投资金额的 50% 以奖代补 安排专项资金 100 万元 用于购置竹材采伐设备的奖励。(责任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县林业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相关乡镇)

四、促进产业融合。 加快以竹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 建设 结合全域旅游,推进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竹文化科技馆、竹文化主题公园、竹乡特色小镇、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竹林景观影视拍摄基地等竹主题项目建设 支持竹工艺品的研发与生产,支持建设   桃江竹艺街 ,对入驻经营商户的门店按 240 /m 2 一年的标准实施奖励 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 鼓励酒店、餐饮公司挖掘笋竹文化,研发推广全笋宴 有关奖励实行 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

五、强化科技创新。 每年安排竹产业科研经费 60 万元 用于聘请国内知名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桃江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所 进行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新课题研究。鼓励本土技术人员承担科研课题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课题,分别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 每项奖励 5 万元 设竹产业工作奖金 20 万元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

六、加强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 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 加大 桃江竹笋 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 通过户外广告宣传、策划大型活动、举办节会等,扩大桃江笋竹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鼓励竹材龙头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设立专卖店,鼓励竹笋产销企业按照 桃江竹笋 门店标示规定进行标示 在县外的省、市、县级中心城区设立专卖店一年以上的(凭工商注册登记和房租合同),年终由县竹产业办择优奖励 省、市、县级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 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对电商或县外门店销售 桃江竹笋 品牌产品的 按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的 3% 奖励给企业 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笋、竹企业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展会的,按展位费的 50% 奖励给企业 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在本县举办展会,推介桃江笋竹产品的 通过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 县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使用县域内 笋竹 企业的产品 将竹业知识纳入本地乡土教材,提升全县对竹产业的认知度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2017 年开始 县财政每年整合竹产业发展资金 3000 万元 专项支持全县竹产业发展。其中 县财政局 1000 万元 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资金 300 万元 县农业局项目资金 200 万元 县林业局项目资金 300 万元 县水务局项目资金 100 万元 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 200 万元 县商务和粮食局项目资金 100 万元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300 万元 县供销社项目资金 100 万元 县移民开发管理局项目资金 100 万元 县扶贫办项目资金 200 万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 100 万元 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的拨付由县林业局拿出方案 报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桃江县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政协主席任组长 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经济开发区、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县环境保护局、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教育局、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竹产业办 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工作的项目规划、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宣传策划、资金整合、督查考核等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试行 3 奖励对象为本县注册的笋竹企业、合作社,县域内的农户 以及销售 桃江竹笋 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县外门店 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对上述支持措施进一步细化 确保落实到位。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执行 不实施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由县竹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