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监查获4吨毒笋
昨日上午,省质监局副局长蒋新祺带领稽查人员,在长沙市黎托乡一民房内的竹笋加工点,查获焦亚硫酸钠超过国家标准8~10.26倍的有毒鲜笋4吨。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加工点条件十分简陋,无任何加工设备及卫生消毒设备,6个大水泥池里浸泡着准备加工的鲜笋。这些鲜笋被泡得非常白亮和硕大。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加工点内正好有六七名工人手工将竹笋切成片状或丝状,并再次将它们放入两个水泥池中浸泡。装有这些笋丝、笋片的包装袋以及合格证上印的厂名为“湖南省绥宁县春生食品厂”。有的纸箱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只写有“天府笋丝/火锅笋、凉拌笋”字样。
经抽样检验,这批竹笋丝中的焦亚硫酸钠含量为3.6克/公斤,竹笋片中的焦亚硫酸钠含量为4.62克/公斤。而国家标准规定,焦亚硫酸钠含量要≤0.45克/公斤,这批竹笋被检出的焦亚硫酸钠含量分别超过了规定标准的8倍和10.26倍。
据了解,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防腐剂,过量食用对人体肝脏功能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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