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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是林权改革成功的基石——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述评之二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8日 阅读: 字体:【】 【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是检验一项政策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尊重民意是集体林权改革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坚持改革为了林农、改革依靠林农、改革成果由林农共享的原则,切实解决林农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尊重民意、还利于民作为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林权改革的出发点,是顺应民意兴林富民。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而山区又是贫困人口聚集的林区,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应该说广大山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集体林地是山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为充分发挥林地的效益,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我国进行过多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可谓一路风雨。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改革,稳定了山权林权,划定了自留山,确定了责任山。但由于责任山产权模糊,虽然人人有份,但却没有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构,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产权意义上的“山林的主人”,广大林农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
    “绿色银行不开门,守着青山没饭吃。”有专家指出,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有43亿亩林地,却没有让山区百姓脱贫致富,其最根本原因,就是林业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近年来,有关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木材流通体制、林业税费改革等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的务林积极性,“靠田吃饭、致富靠山”成了林区群众的共识,林农对耕山的愿望日趋强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顺应林农的心愿,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从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让林农实实在在地拥有了自己的山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群众的参与与支持。林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林权改革的复杂性,改革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与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尊重民意,取信于民,首先要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只有把富民作为林业建设的目的,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注入活力。
    尊重民意,取信于民,还要充分相信群众的觉悟与智慧,坚持林改依靠林农、成果由林农共享的观念。对于改革,人们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担扰,怕产权难以明晰,怕改革引发矛盾,怕减轻负担后加重乡村财政经济困难。有的人认为改革涉及面太广,业务量太大,又有众多的林权遗留纠纷,心里始终有畏难情绪。有的人还认为不可过高估计群众素质,怕将山林落实到户,引起新一轮的乱砍滥伐,甚至将落实林权看成是瓜分集体公共资源的“最后的晚餐”。说到底,是我们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也不懂得利用民意来指导和决策,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就会时常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
    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证明,只要尊重民意,还利于民,林权改革就能取得成功,林业就会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
    福建林改以民为大、以民为先、以民为本,将“农民满意了没有”作为检验林改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要求农民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从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和省市联合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林改村的满意率都在95%以上,高的达到100%,群众发自内心地感激党和政府。有一个老农说:“共产党真了不起,不但取消了‘皇粮国税’,还把山分给我们,这是盘古开天地以来从没有过的。”
    江西把林改的决策权全部交给群众,山怎么分、利益怎么落实等,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凡是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一律无效。在调解山林纠纷过程中,不走司法途径,不搞行政裁决,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协商调解,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有6.2万起,已成功调处了5.67万起。
    最早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过程中,始终突出林农的核心地位,改革方案和重要决策都必须经过2/3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带来了林农观念的转变,林农增强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参与竞争,带动了乡村文明;林改促进了干群关系转变,推动了村务公开,林区出现和谐景象。
    过去,我国进行的许多改革,在开始阶段,农民群众或多或少都会有“怕”的思维,林改也不会例外。农民群众怕就怕林改中或林改后,一些政策改变或反弹,怕就怕不问实际情况的一刀切,怕就怕雷声大、雨点少,喊的声大、行动太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公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大为增强。因此,林改中应大力倡导尊重民意、引导民意、运用民意,缓解林改中的矛盾和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民意是一种宝贵的政治资源,是搞好林改的重要推动力,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尊重民意,就是要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以集中民智,反映民主,推动民主,改善民生。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能不能把民意作为“信号”来进行林改决策,应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