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内蒙古专员办明确下半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27日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点。主要为:
(一)抓好对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试点方案,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精神,抓好对自治区开展的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对直接收购工作的实际成效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抓好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监督办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深入调查研究,重点问题分析解剖,尤其要强化对森林采伐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按要求提交调研报告。
(三)认真搞好“三剩物”、板厂原料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不超限额采伐。与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部门协调,在适当时期,组织对各企业局木材库存量进行盘点,杜绝超采隐患。对“三剩物”继续实行量化控制,并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板厂原料的规格和控制“三剩物”产量。“三剩物”控制总量突破的,如数扣减年度商品材产量。
(四)加强对林地林权监管工作,保护林地资源和林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针对国有林区林地矛盾问题、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和管理问题开展调研,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办法,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对赤峰市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先行征占用林地施工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结果的督办。
(五)加强抚育伐作业质量管理,提高幼中林林分质量。继续加大对抚育伐作业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开展抚育伐示范林建设,切实提高幼中林林分质量。
(六)认真搞好采伐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作业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好两个1%的核查工作。通过严格核查,采取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大采伐证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加大对违规作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伐区作业质量,基本解决在抚育伐生产中采好留坏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对基层监督机构两项核查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充分发挥基层监督机构在核查工作中的作用;四是结合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调研提纲关于人工林采伐和国家收购个人营造公益林的题目,对地方林业凭证采伐情况进行检查。
(七)加强对营林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更新造林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对火烧迹地清理后的更新造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更新及时跟上采伐。对更新不合格或更新跟不上采伐的,要依法停发采伐许可证。
(八)开展木材运输的监督,巩固木材凭证运输成果。开展对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清木材运输证管理情况和依法签发情况和凭证运输以及运输总量控制情况。
(九)加大林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森林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重特大森林案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林业局。按时完成国家林业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作到认真调查、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和作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与驻在地林业部门联合开展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十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拒腐防变,全面完成监督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强化学习。继续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完善制度,搞好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在监督队伍建设中要实现在学习中提高监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提高监督队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创建“四型”先进机关和争当“五个模范”的要求,搞好监督队伍建设和监督机关作风建设。逐步建成一支自身建设高标准,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和作风过硬、监督有力、执法严明、勤政廉洁的监督队伍。
(一)抓好对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试点方案,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精神,抓好对自治区开展的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对直接收购工作的实际成效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抓好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监督办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深入调查研究,重点问题分析解剖,尤其要强化对森林采伐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按要求提交调研报告。
(三)认真搞好“三剩物”、板厂原料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不超限额采伐。与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部门协调,在适当时期,组织对各企业局木材库存量进行盘点,杜绝超采隐患。对“三剩物”继续实行量化控制,并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板厂原料的规格和控制“三剩物”产量。“三剩物”控制总量突破的,如数扣减年度商品材产量。
(四)加强对林地林权监管工作,保护林地资源和林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针对国有林区林地矛盾问题、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和管理问题开展调研,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办法,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对赤峰市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先行征占用林地施工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结果的督办。
(五)加强抚育伐作业质量管理,提高幼中林林分质量。继续加大对抚育伐作业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开展抚育伐示范林建设,切实提高幼中林林分质量。
(六)认真搞好采伐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作业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好两个1%的核查工作。通过严格核查,采取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大采伐证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加大对违规作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伐区作业质量,基本解决在抚育伐生产中采好留坏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对基层监督机构两项核查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充分发挥基层监督机构在核查工作中的作用;四是结合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调研提纲关于人工林采伐和国家收购个人营造公益林的题目,对地方林业凭证采伐情况进行检查。
(七)加强对营林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更新造林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对火烧迹地清理后的更新造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更新及时跟上采伐。对更新不合格或更新跟不上采伐的,要依法停发采伐许可证。
(八)开展木材运输的监督,巩固木材凭证运输成果。开展对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清木材运输证管理情况和依法签发情况和凭证运输以及运输总量控制情况。
(九)加大林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森林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重特大森林案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林业局。按时完成国家林业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作到认真调查、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和作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与驻在地林业部门联合开展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十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拒腐防变,全面完成监督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强化学习。继续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完善制度,搞好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在监督队伍建设中要实现在学习中提高监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提高监督队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创建“四型”先进机关和争当“五个模范”的要求,搞好监督队伍建设和监督机关作风建设。逐步建成一支自身建设高标准,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和作风过硬、监督有力、执法严明、勤政廉洁的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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