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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员办对四川省执行“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提出监督工作建议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2日 阅读: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41号,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把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加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成都专员办提出七条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建议。一是省(市、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从事采伐管理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森林采伐管理政策。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试点意识,扩大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成果。三是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确保工业原料林的采伐限额用于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四是认真抓好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重点天保工程区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扩大试点管理工作。五是充分用好、管好非商品材采伐限额,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六是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统筹规划新(扩)建木材加工场点,防止过多过滥,重复建设。七是做好采伐限额预留指标和临时增加商品材指标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