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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信息

吉林省出台造林苗木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4日 阅读: 字体:【】 【
      近几年,随着生态建设的不断深入,民营育苗空前发展,苗木市场呈现购销两旺的局面,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人情苗、假冒伪劣苗充斥市场,私引滥调、越区栽植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证生产经营苗木等等。为整顿苗木购销市场,规范苗木流通秩序,减少和杜绝苗木供销的商业贿赂,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造林用苗质量和供应,吉林省制定出台了《造林苗木采购管理办法》,今后吉林省的造林苗木将实行公开采购。
     苗木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公开招标应作为苗木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诚信的原则,达到“优质、高效、降低成本”的目的。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保证采购的公正公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公开采购落到实处。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公开采购,暗箱操作,随意确定苗木供应单位。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的要求,将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分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专业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协作机制,确保苗木公开采购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