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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员办加大对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力度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9日 阅读: 字体:【】 【
      为切实加大对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力度,7月10日,长春专员办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了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会议。国家林业局、吉林和辽宁两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辽宁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胡晓华副省长、吉林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杨庆才副省长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肖兴威司长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张松丹副主任、辽宁省林业厅王文权厅长、吉林省林业厅刘延春厅长、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柏广新董事长、朱成庆副总经理、抚顺市政府刘强市长、吉林省延边州林管局王跃山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吉林、辽宁两省23个市(州)林业局主管局长和资源林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吉林省18个国有森工企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的负责同志,吉林省驻各市(州)、各森工企业局、森林经营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共140多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会议是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特别是去年以来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十五”期间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管理的形势,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和下步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如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发挥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中的作用,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赵恩举专员代表办党组,在会上做了题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贡献》的报告。
     报告对“十五”期间特别是去年长春会议以来的监督工作进行了客观的总结和评价:“十五”期间,在国家林业局和吉林、辽宁两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两省林业主管部门和驻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各级森林资源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信心明显提高;二是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地位显著提升;三是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基础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四是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效显著提高。
     报告在客观分析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形势时指出,“十五”期间,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森林经营单位树立了正确的经营发展理念;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依法监督;四是强化了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五是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报告同时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森林资源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可采资源逐年减少,林种、树种、林龄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保护同林业产业发展还不够协调,保护和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监督方面主要表现为:思想观念还不够超前,监督视野还不够宽广;对一些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和探索;监督方法比较简单,手段不够灵活;基层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中,监督力度不大,缺乏实效,作用不明显。报告要求,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置身于林业发展大局之中,并且要服务于林业建设大局,通过有效保护、科学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建设,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报告对“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实现两个提高,坚持三个继续,抓好四个重点”。
     报告最后强调,要确保完成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任务,一要坚持依靠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企业共同做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二要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监督队伍的思想建设;三要大力加强各级森林资源监督队伍的能力建设;四要大力提高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效。
     会议期间,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吉林省林业厅驻吉林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桓仁县人民政府、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林业厅驻湾沟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等5个单位做了典型发言;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吉林省延边州林管局驻敦化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吉林省白山市林业局、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局、瓦房店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这次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会议,必将对两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乃至林业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