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6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国机采[2006]17号),对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如何交纳“交强险”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购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旧有车辆在原有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之后,也必须投保交强险,所有具备该险种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均按照统一条款及费率标准承保,按照统一要求,该险种不做优惠处理。中央国家机关车辆须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另外,对汽车保险优惠率及费率调整问题作出解释,根据保监会的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定点保险公司对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优惠率统一按照30%计算。为减少优惠率调整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投保的影响,通过谈判,定点保险公司已针对中央国家机关车辆投保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保证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商业险投保实际支出费用、享受服务承诺等方面与7月1日之前相比总体持平。
另外,对汽车保险优惠率及费率调整问题作出解释,根据保监会的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定点保险公司对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优惠率统一按照30%计算。为减少优惠率调整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投保的影响,通过谈判,定点保险公司已针对中央国家机关车辆投保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保证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商业险投保实际支出费用、享受服务承诺等方面与7月1日之前相比总体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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