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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在宜昌召开

来源:不详 作者: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阅读: 字体:【】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1月26日讯  11月23日,湖北省政府在宜昌市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副省长赵斌,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副司长李近如、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海涛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梅祖恩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传达国家林业局近期召开的两次林改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稳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赵斌说,此次会议是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必将对我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赵斌指出,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目前,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如何开展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关系到整个改革的最终成效。必须清醒认识到: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全面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落实好中央一系列富农强农优惠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山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二要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继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林改成果;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加大宣传引导,推进保险业务;培育合作组织,提升经营水平;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三要乘势而上,不断开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局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赵斌强调,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不断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务必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为全面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设生态强省、产业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李近如向与代表介绍了全国集林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对湖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受王海涛委托,黄德华传达了国家林业局召开的林改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宜昌、京山、恩施等市县分别作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兴林富民的经验介绍。
    王海涛代表省林业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签订了森林保险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省森林保险工作已经进入扎实推进的新阶段。
    湖北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和相关省市部门负责人、宜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各市(洲)县分管领导及林业局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