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林业信息>详细内容

林业信息

成都专员办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贾治邦局长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讲话精神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阅读: 字体:【】 【
      7月6日,成都专员办全体人员在苏祖云副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讨论了贾治邦局长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会结束时的总结发言。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我们当前所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形势下,为进一步消除当前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在保持现有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从明晰产权这个关键入手,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同时,相应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保林农对其所经营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使林农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较之以往的农村改革,这是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变革。将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符合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破解“三农”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大家也认识到,由于林业的双重属性和林业生产的特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而又稳妥地向前推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关心群众利益,充分发挥林农在改革中主体地位的作用,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维持林区的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正确处理林业三大效益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充分发掘林业的多种功能,使“两大体系”建设共赢互补,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真正实现兴林富民的改革目的。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更进一步地认识到,相应的配套改革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更为复杂的关键一步。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通过“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也使林农群众初步体验到了改革的成效和利益。但要运用市场机制,盘活森林资源,吸引和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实现林业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变,有效地推进林业的规模经营和优势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建立起运用内源性的力量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对现行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必要的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它将涉及到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也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必须跨过的一个“坎”。
     通过联系工作实际,大家认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森林资源监督的工作对象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应该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深入挖掘和发挥经营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高产、优质、高效林业产业的内在动力,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工作水平,促使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