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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全国林业整体优势 为西藏林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十五”林业援藏工作综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事业,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搞好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于改善西藏乃至全国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为西藏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援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按照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发挥全国林业整体优势,把加快西藏林业发展、加强西藏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了林业援藏力度,建立了局机关和各省(区、市)对口支援西藏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林业援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
建立林业援藏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资金、项目到位
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积极落实中央援藏工作的有关部署。“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党组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各项林业援藏工作,每年都派工作组深入西藏重点林区展开专题调研,就西藏生态建设与保护、林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等进行了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西藏林业发展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重新规划、重新布局,明确了支援西藏林业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在林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方面对西藏给予了最大援助和支持,并于2001年、2004年两次在拉萨召开了全国林业系统援藏工作会议。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林业资金扶持力度。2001年,在认真总结“九五”林业援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西藏林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符合西藏林业特点的“十五”林业援藏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五”期间林业援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确定了包括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种苗基地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援藏项目。“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落实林业援藏各项资金8586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及国债资金2996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5899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种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防火等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十五”期间西藏各项林业建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推动了西藏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了智力援藏和科技援藏工作力度。“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从机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选派20人到西藏参加中央统一组织的援藏工作。此外,各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还选派部分优秀人员到西藏开展智力援藏。
这些同志到西藏后,牢记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重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援藏工作的方针政策,带着对西藏人民的深厚感情,克服了种种困难,将自己的宝贵年华和聪明才智奉献给雪域高原,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技术优势,很快成为科研、教学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影响和带动了一大批当地技术人才。为了进一步提高西藏林业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国家林业局在“十五”期间组织力量连续5年在西藏举办林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西藏林业职工400多人次。与此同时,国家林业局还组织局属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针对性地帮助开展科研、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西藏林业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
动员和组织全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为了发挥全行业优势,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全面加强了林业系统对口援藏工作力度。一是动员和组织有对口支援任务的22个省、市林业部门及其所属科研、企事业单位,在各对口支援的范围内开展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业援藏工作。二是组织局直属科研、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西藏林业的需求和本单位的优势施行对口扶持。“十五”期间,共组织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20个省、市的林业部门共落实对口援藏项目35个,援助金额2490万元。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上重视西藏林业发展
西藏地处高海拔地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为切实搞好这一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国家林业局在“十五”期间,组织开展了《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工作,组织了由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和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高海拔地区原生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拉萨联合召开了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初步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研究报告从西藏高原天然原生植被的形成入手,深刻分析了高海拔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及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实现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报告将对制定“十一五”期间西藏林业发展规划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实施工程带动战略,西藏生态建设成就显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成效显著。西藏天然林保护工程自2000年5月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0年~2005年,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4915万元,其中,林业基本建设资金352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1393万元。目前,西藏天保工程区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120万公顷天然林实行了常年管护,配备了管护人员2715人,在工程区内新建森林管护站(卡)84处,关闭了18家木材加工厂和3个木材交易市场,拆除了通往林区的桥梁12座。同时,重点加强了直接影响长江下游地区生态状况的江达、贡觉、芒康三个天然林资源保护县工程建设,实行了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三位一体的管护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11.48万亩。
退耕还林工程稳步推进。西藏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正式启动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资金19460万元,其中,落实粮食及种苗财政补助资金16100万元,安排荒山造林资金3360万元,共完成退耕还林2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5万亩。为了顺利实施这一工程,自治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把具体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为顺利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植树造林成绩斐然。“十五”期间,以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和种苗建设工程为重点,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国家安排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投资8847万元,种苗建设投资2525万元;全区累计完成工程造林29.6万亩,封山育林626万亩。“十五”期间,改扩建了7地(市)中心苗圃和重点县种苗基地,新建了自治区科技苗圃,投资兴建了农牧民个体苗圃。通过种苗工程的实施,苗木质量和数量较“九五”期间有了极大地提高和增加,苗木出圃量从2000年的约1500万株提高到目前的3000多万株。通过工程建设,加快了西藏生态建设步伐,有效地改善了西藏自治区自然生态环境,西藏的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从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11.3%,其中,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比第五次清查期间提高了5.36个百分点。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成绩显著。“十五”期间,西藏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保护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累计安排资金近5000万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8个。截止到2004年底,西藏已建立了70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自治区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2处,这19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0.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8%。此外,各地(市)还相继建立了50余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初步形成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随着西藏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西藏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其中高等植物6400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达39种;西藏现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昆虫类近4000种,已有125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约有600余种高等动物、2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近年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的加大,西藏自治区的生物种类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启动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2004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林业部门完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各项前期工作。全区有59个县、总面积14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被国家纳入第一批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2004年、200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达到14600多万元。今后还将随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增加,逐步扩大补偿规模。
防沙治沙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十五”期间,西藏先后完成了《西藏“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土地沙漠化防治规划》,《西藏自治区沙漠化普查》,《西藏自治区沙漠化监测》和《西藏自治区土地沙漠化防治规划》等大量基础性工作。采用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措施,通过植树种草和封沙育林育草,累计治理沙漠化土地50多万亩,并在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市)建立了治沙试验示范区,为全区开展大规模的治沙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林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600多万元用于西藏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全区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清查,野生动植物普查、湿地普查、荒漠化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完成了西藏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和全区30个有林县和35个宜林县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新建了全区11个出省(境)木材检查站以及地(市)、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林业工作和科研教学条件,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12)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援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按照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发挥全国林业整体优势,把加快西藏林业发展、加强西藏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了林业援藏力度,建立了局机关和各省(区、市)对口支援西藏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林业援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
建立林业援藏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资金、项目到位
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积极落实中央援藏工作的有关部署。“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党组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各项林业援藏工作,每年都派工作组深入西藏重点林区展开专题调研,就西藏生态建设与保护、林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等进行了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西藏林业发展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重新规划、重新布局,明确了支援西藏林业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在林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方面对西藏给予了最大援助和支持,并于2001年、2004年两次在拉萨召开了全国林业系统援藏工作会议。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林业资金扶持力度。2001年,在认真总结“九五”林业援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西藏林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符合西藏林业特点的“十五”林业援藏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五”期间林业援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确定了包括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种苗基地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援藏项目。“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落实林业援藏各项资金8586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及国债资金2996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5899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种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防火等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十五”期间西藏各项林业建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推动了西藏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了智力援藏和科技援藏工作力度。“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从机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选派20人到西藏参加中央统一组织的援藏工作。此外,各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还选派部分优秀人员到西藏开展智力援藏。
这些同志到西藏后,牢记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重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援藏工作的方针政策,带着对西藏人民的深厚感情,克服了种种困难,将自己的宝贵年华和聪明才智奉献给雪域高原,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技术优势,很快成为科研、教学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影响和带动了一大批当地技术人才。为了进一步提高西藏林业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国家林业局在“十五”期间组织力量连续5年在西藏举办林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西藏林业职工400多人次。与此同时,国家林业局还组织局属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针对性地帮助开展科研、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西藏林业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
动员和组织全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为了发挥全行业优势,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全面加强了林业系统对口援藏工作力度。一是动员和组织有对口支援任务的22个省、市林业部门及其所属科研、企事业单位,在各对口支援的范围内开展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业援藏工作。二是组织局直属科研、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西藏林业的需求和本单位的优势施行对口扶持。“十五”期间,共组织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20个省、市的林业部门共落实对口援藏项目35个,援助金额2490万元。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上重视西藏林业发展
西藏地处高海拔地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为切实搞好这一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国家林业局在“十五”期间,组织开展了《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工作,组织了由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和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高海拔地区原生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拉萨联合召开了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初步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研究报告从西藏高原天然原生植被的形成入手,深刻分析了高海拔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及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实现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报告将对制定“十一五”期间西藏林业发展规划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实施工程带动战略,西藏生态建设成就显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成效显著。西藏天然林保护工程自2000年5月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0年~2005年,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4915万元,其中,林业基本建设资金352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1393万元。目前,西藏天保工程区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120万公顷天然林实行了常年管护,配备了管护人员2715人,在工程区内新建森林管护站(卡)84处,关闭了18家木材加工厂和3个木材交易市场,拆除了通往林区的桥梁12座。同时,重点加强了直接影响长江下游地区生态状况的江达、贡觉、芒康三个天然林资源保护县工程建设,实行了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三位一体的管护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11.48万亩。
退耕还林工程稳步推进。西藏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正式启动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资金19460万元,其中,落实粮食及种苗财政补助资金16100万元,安排荒山造林资金3360万元,共完成退耕还林2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5万亩。为了顺利实施这一工程,自治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把具体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为顺利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植树造林成绩斐然。“十五”期间,以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和种苗建设工程为重点,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国家安排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投资8847万元,种苗建设投资2525万元;全区累计完成工程造林29.6万亩,封山育林626万亩。“十五”期间,改扩建了7地(市)中心苗圃和重点县种苗基地,新建了自治区科技苗圃,投资兴建了农牧民个体苗圃。通过种苗工程的实施,苗木质量和数量较“九五”期间有了极大地提高和增加,苗木出圃量从2000年的约1500万株提高到目前的3000多万株。通过工程建设,加快了西藏生态建设步伐,有效地改善了西藏自治区自然生态环境,西藏的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从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11.3%,其中,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比第五次清查期间提高了5.36个百分点。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成绩显著。“十五”期间,西藏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保护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累计安排资金近5000万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8个。截止到2004年底,西藏已建立了70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自治区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2处,这19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0.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8%。此外,各地(市)还相继建立了50余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初步形成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随着西藏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西藏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其中高等植物6400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达39种;西藏现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昆虫类近4000种,已有125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约有600余种高等动物、2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近年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的加大,西藏自治区的生物种类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启动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2004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林业部门完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各项前期工作。全区有59个县、总面积14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被国家纳入第一批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2004年、200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达到14600多万元。今后还将随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增加,逐步扩大补偿规模。
防沙治沙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十五”期间,西藏先后完成了《西藏“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土地沙漠化防治规划》,《西藏自治区沙漠化普查》,《西藏自治区沙漠化监测》和《西藏自治区土地沙漠化防治规划》等大量基础性工作。采用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措施,通过植树种草和封沙育林育草,累计治理沙漠化土地50多万亩,并在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市)建立了治沙试验示范区,为全区开展大规模的治沙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林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600多万元用于西藏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全区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清查,野生动植物普查、湿地普查、荒漠化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完成了西藏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和全区30个有林县和35个宜林县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新建了全区11个出省(境)木材检查站以及地(市)、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林业工作和科研教学条件,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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