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动态>详细内容

行业动态

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进口条件新规定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阅读: 字体:【】 【

  近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发布行业通报称,在69/2011通报中发布的竹制品新进口要求日前已通过审查,并于4月15日生效。除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仍保持不变外,竹制品进口条件变更包括四方面。

   一是“所有竹制品适用同一进口条件”改为“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两类竹制品,即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干竹制品(如竹竿、竹桩、竹栅栏、竹百叶窗)”。二是“所有进口竹制品均强制要求离岸处理”改为“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免除处理和检验要求,对干竹制品要求离岸或到岸处理”。三是“离岸处理方法仅限于熏蒸或γ射线辐照”改为“只要随附生产商声明”,证明竹子已经100℃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干竹制品到港时即可根据文件验放。四是“经溴甲烷离岸处理的竹制品到岸后需接受查验”改为“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干竹制品无须再进行验证查验。”

   企业需尽快熟悉新规定具体内容,在产品出口之前,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外经销商了解相关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