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我国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显著提高
国家林业局7月5日发布的《关于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报告》显示,种子法实施以来,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明显提高,林木种子、苗木质量合格率分别由2002年的35.1%、81.7%提高到2005年的90.4%、96.2%。
报告表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种苗选用上普遍实行招投标和合同订购制,减少了人为因素和中间环节过多影响苗木购销和使用,防止了“人情苗”、“关系苗”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把住了种苗质量关。特别是近几年来,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检验、检疫制度(四证一签)得到严格执行,各地在品种引进和选育、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和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农民增收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作出了贡献。
据介绍,为全面了解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情况,今年4月~5月,由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退耕办、治沙办联合组成的3个检查组,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北京、天津、山西、四川、重庆等8个省(区、市)的种苗质量管理措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标签和检疫制度落实情况,种苗供销程序和环节等进行了重点检查。(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07)
报告表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种苗选用上普遍实行招投标和合同订购制,减少了人为因素和中间环节过多影响苗木购销和使用,防止了“人情苗”、“关系苗”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把住了种苗质量关。特别是近几年来,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检验、检疫制度(四证一签)得到严格执行,各地在品种引进和选育、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和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农民增收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作出了贡献。
据介绍,为全面了解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情况,今年4月~5月,由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退耕办、治沙办联合组成的3个检查组,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北京、天津、山西、四川、重庆等8个省(区、市)的种苗质量管理措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标签和检疫制度落实情况,种苗供销程序和环节等进行了重点检查。(中国绿色时报 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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