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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信息

西北院进一步规范生产成果管理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阅读: 字体:【】 【
      为确保各类生产成果质量,近日西北院就生产成果管理有关问题专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确保生产成果的完整、齐全。负责成果编制的处室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程、技术方案、实施细则或者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二是加强成果的审查。各处室要按照院《生产管理办法》和《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成果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成果不得提交上一级审查,通过审查修改并定稿后,凡对项目成果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进行职签。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并且完成职签的成果不得出院。三是加强成果发送的管理。凡出院的各类成果必须按照院《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成果发送手续,填写“成果材料发送单”,并以“成果材料发送单”办理时间作为项目最终提交成果的时间。四是加强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按时提交成果。各处室承接项目后,应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生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五是做好电子版成果的管理。所有电子版成果均按照文字、图表成果同等对待,应以光盘形式发送和归档,非涉密成果也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但必须按照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六是做好涉密成果的管理。凡各类涉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上级和院相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涉密成果必须标明密级和编号,填写“成果材料发送单”上必须标明所发送成果的编号;成果归档时应附加说明成果的总数量及其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