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研究生培养费用支出暂行办法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研究生培养费用支出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对科研单位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及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为保证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经中心决定,研究生培养经费由中心、研究生导师分级负担。
一、分级负担的研究生培养费用
(一)由中心负担的费用
1、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事业经费
2、研究生招生宣传费用
3. 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费用
4. 在中心无研究课题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其应负担的费用。
(二)由研究生导师负担的费用
1、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全部费用
2、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博士后合作导师津贴
3、研究生助学金
4、研究生科研经费及科研补助费
5、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
6、研究生医疗费用
二、协作单位在我中心招收研究生、由招生导师所在单位负担其招收研究生的全部费用。
三、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副导师津贴50元/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副导师津贴100元/月,博士后合作导师津贴标准为200元/年。
四、在教育部实施收费制度之前,中心只对外单位委托培养和定向研究生收取部分培养费,研究生的课程进修费从收取的培养费中支付。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条款由中心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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