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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副省长要求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7日讯 3月26日,贵州省副省长禄智明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要按照2010年12月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禄智明要求,一是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加强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合理安排编制工作经费。二是省级规划要按照《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的精神,做好各项目标细化分解工作,确保在6月上旬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规划要在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改主体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林地利用状况,将《大纲》规定的各项指标分解到乡(镇),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在11月底前上报林业厅审核,年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是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全省林地档案数据库的资料收集工作,加快建立起县级林地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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