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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加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7日 阅读: 字体:【】 【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建设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保障和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际,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的意见》,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身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监督能力和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勤政廉洁型、务实高效型四型先进机关,促进监督机构党风和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防止商业贿赂,推动干部健康成长和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党的建设、机关建设对于全面落实“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不断开创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新局面,推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加强自身建设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突出把自身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联系实际,制定措施,认真抓好抓实,收到明显成效。
     二、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突出规范监督行为这个主题,抓住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建设,不断推动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3、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这个中心,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勤政廉洁型、务实高效型四型机关的要求,努力把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成为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监督有力、执法严明的表率部门;按照争做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范,建设林业两大体系、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五个模范的标准,把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求实创新、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4、工作原则。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并服从于林业工作大局,保证国家林业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社会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和根本目标;始终坚持紧密结合监督机构的工作特点,把公道正派作为监督干部的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始终坚持在各项监督工作实践中,树立和维护监督部门“对己清正、对事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良好形象。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
     5、进一步提高监督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要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思考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领导。要正确分析和处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与林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真正做到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浪的考验。
     6、进一步提高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把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先进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在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上取得明显进步,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要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和监督工作需要,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做好计划安排,抓好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在职学习制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结合实际每年研究分析一两个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7、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结合监督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财务资金使用管理、森林资源利用核查、涉林案件督办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情集体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驻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要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伐区拨交验收制度的建设,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林木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8、进一步规范监督业务工作程序。要对现有业务工作程序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密性。要加强对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监督执行程序的规范工作,不断增强外部监督工作的透明性和监督结果的权威性。同时,要建立外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9、建立监督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细化各项监督工作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测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估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及全体干部的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国家林业局定期对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专员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负责对机构内部干部的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10、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机关形象,直接关系着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坚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专员要亲自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对上级领导部门的每项决策部署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质量和时限要求,严格督查,抓好落实。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作风。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1、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要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点问题、执法监督当中推进工作的一些建议等,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的沟通汇报,上报其他司局的文件,要同时抄报资源司、监督办;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规划院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实现资源数据和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要不断完善检查方法,采取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办法,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实效。
     1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敢于创新的勇气和科学务实的态度推动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善于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林业局的大政方针,把执行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同驻在地区的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增强典型意识,发现和推选森林资源监督、森林资源管理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监督工作成效。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塑造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1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违法乱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水平。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不准搞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六不准”规定,坚决杜绝林业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检查、核查工作“十项纪律”,不准擅自改变检查方法、技术标准;不准虚报、瞒报、迟报检查结果;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非相关人员陪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的外业劳动保护用品;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用餐;不准在检查工作期间饮酒;不准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参加公费旅游;不准由被检查单位结算应由检查组支付的费用;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礼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驻在地区一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向国家林业局进行深刻检查,该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单位评选,专员不得参加先进个人或优秀公务员评选。
     14、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专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副专员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落实开展,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直属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定期分析和研究机构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努力塑造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