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浙江国有林场正式职工全部参加社保
自200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举措以来,浙江省108个国有林场根据生态公益林管护职能划分,89个林场列为事业单位。全省国有林场正式职工已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国有林场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89个事业单位中,已有51个国有林场落实了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事业经费,29个国有林场增设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站。平阳县为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会统筹问题,采用盘活国有林场土地的方法,补交林场职工的医疗保险经费和历史债务。温州市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投入,落实事业经费,减少木材采伐,发展森林旅游。丽水市要求各县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完成林场改革。临安、新昌等市县明确将国有林场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已落实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规范了国有林场产权变动的管理,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各地因国家建设需收回或使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被征地职工社会保障等费用。淳安县林业总场由于这项政策的落实,增加了6000多万元的补偿,基本还清了近亿元的历史债务。长兴桃花岕森林公园的招商引资项目完整地办理了资产评估、审批手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改革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省财政已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和林区道路建设。2008年筹集基建、救灾、扶贫资金4650万元,集中安排淳安、开化等的45个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完成90%的任务;2009年筹集2700万元,集中安排武义、青田等的14个县林场,现在已完成50%的任务。中央投资计划也已下达到58个林场,今年将改造职工危旧房2500户,明年计划改造12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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