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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采取措施加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1日 阅读: 字体:【】 【
      随着云南省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亚洲象、黑熊、猴子、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回升,但其肇事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4年,全省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损失分别达2344、2906、3504、3947、4912万元,2005年已达5390.43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云南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制定补偿办法。1998年,云南省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补偿范围、补偿对象、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补偿标准、补偿经费筹措施、使用和监督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二是安排专项经费,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2001至2005年,全省实际补偿给受损群众的经费为455、456、520、455和920万元。
     三是组织重点区域的群众进行移民搬迁或建立群众自救组织,不少地方还在小额信贷等扶贫措施方面给予受害群众优先安排。
     四是组织实施科研、监测项目,为防范野生动物肇事提供科学依据。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亚洲象栖息地和种群调查、亚洲象食性研究、亚洲象肇事规律及损失情况调查等一系列科研、监测项目。在重点地区开挖防象沟、架设太阳能电围栏、建立人工硝塘、种植亚洲象食源基地等。另外,还借助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的实施,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片和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物围栏、围墙、动物趋避剂等减灾防灾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