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资源司(监督办)高度重视司局动态信息提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局领导的指示,加强司办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司局动态”信息提报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提报工作”),6月14日,资源司(监督办)召开司长(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司局动态”信息提报工作,研究通过了《资源司(监督办)关于“司局动态”信息提报工作的规定》:
一、信息提报工作由司长(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归口管理和对外报送工作。各处信息提报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信息员具体承办信息收集、整理和提交。
二、各处信息和司办领导参加各处活动的信息由各处信息员编写,经处长签字后方可送交综合处;司办综合信息和司办领导参加局里或全司办集体活动的信息,由综合处负责编写和提报;党支部、分工会的信息分别由党支部和分工会负责提交。
三、信息提报必须及时、快捷,各处和党支部、分工会的信息应在其相关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或星期四上午10:00以前交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整理,司秘书或综合处处长负责审核把关,经主管领导、司长(主任)审定后,于11:00之前报局办公室。
四、提报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情况;
(三)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家林业局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四)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即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范等;
(五)司办召开的森林资源管理综合性、专业性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以及培训班等各种会议情况;
(六)司办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七)司办组织的重大调研活动及其成果;
(八)督办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情况及其结果;
(九)有关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
(十)其他认为需要上报的重要信息。
五、信息提报应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明,一事一报。每一条信息2—3行即可,格式如下:
资源司1月17日召开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试点示范项目专家论证会。
资源司3月2—6日赴上海、江苏等市就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资源司4月17日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商业贿赂有关工作,通过《资源司(监督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六、信息提报工作要作为处长和信息员的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对各处报送和采用信息的情况,每半年要在司办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信息提报工作由司长(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归口管理和对外报送工作。各处信息提报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信息员具体承办信息收集、整理和提交。
二、各处信息和司办领导参加各处活动的信息由各处信息员编写,经处长签字后方可送交综合处;司办综合信息和司办领导参加局里或全司办集体活动的信息,由综合处负责编写和提报;党支部、分工会的信息分别由党支部和分工会负责提交。
三、信息提报必须及时、快捷,各处和党支部、分工会的信息应在其相关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或星期四上午10:00以前交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整理,司秘书或综合处处长负责审核把关,经主管领导、司长(主任)审定后,于11:00之前报局办公室。
四、提报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情况;
(三)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家林业局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四)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即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范等;
(五)司办召开的森林资源管理综合性、专业性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以及培训班等各种会议情况;
(六)司办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七)司办组织的重大调研活动及其成果;
(八)督办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情况及其结果;
(九)有关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
(十)其他认为需要上报的重要信息。
五、信息提报应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明,一事一报。每一条信息2—3行即可,格式如下:
资源司1月17日召开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试点示范项目专家论证会。
资源司3月2—6日赴上海、江苏等市就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资源司4月17日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商业贿赂有关工作,通过《资源司(监督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六、信息提报工作要作为处长和信息员的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对各处报送和采用信息的情况,每半年要在司办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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