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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林改 中国建设现代林业的必然选择——中国林改的历史方位系列述评之二
精细调研——为党中央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对中国林业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辽宁省宽甸县四平村、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是率先开展林改的成功典型。
2006年1月13日至16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上任后第一次深入基层,便来到福建做专题调研。在永安市洪田村,贾治邦细查林情、拜访农户,称“福建的林改完全正确。”
3月15日至19日,贾治邦赴浙江调研,目睹白沙村林改前后的巨变后说,“我们要遵循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大力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
接着,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就林改问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研。9个调研组分赴17个省33个地市50个县,进村入户同林农面对面交谈,最后提出了61条建议和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个多月的南北调研,使贾治邦更加坚定了实施“林业改革年”的信心和决心。
为深化林改,总结经验,加快推动全国林改进程,2007年5月,由贾治邦局长、张建龙副局长等局领导率队,与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组成林改联合调研组,到江西、福建对两省的林改成效和经验进行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形成了10篇调研报告及向中央、国务院的汇报材料,对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重要建议。
温家宝总理对其中反映的问题作出重要指批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务必把改革方案做好。
国家林业局先后组织了一系列重大专题调研。2007年共计赴13个省38个县、50多个乡(镇)、72个村调研,形成了18篇调研报告75条改革建议;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调研,各地提交调研报告110篇,为把握林改大局,及时给予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又组织调研组分赴18个省(区)进行林改调研;尤其是针对西北地区特点,开展了西北地区林改大调研活动,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西北五省(区)和山西、内蒙古、西藏专题调研,与西北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一起,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林改的对策,形成了《西北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分析报告》,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林改的顺利推进。
福建论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方位动员
2006年5月13日。
国家林业局联合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在福州市成功举办了第一次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
福建论坛是加快林改的一个具体步骤,是一次对林改实践的再总结、从理论上进行的再认识。论坛进一步总结了林改经验,为全面推进这项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推进林改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福建论坛,邀请权威专家学者对林改决策者和林改工作者做了理论指导,进一步推广了福建林改经验,使与会者受到三点重要启示。
启示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经过了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但还需要继续深化、继续规范、继续完善。
林改前,各地普遍存在着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五难”现象。这“五难”又集中表现为“三林”问题:林业生产力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也就是难解的“林业、林区、林农”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根本原因还是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进行的一次系统、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它从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这是一次更深刻的改革,因为它触动了产权;这是一次内容更丰富的改革,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为林改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林改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了丰富的内容。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的林改,有效解决了林业“五难”问题,加快了林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推动了乡风文明,促进了农村和谐;美化了家园,改善了村容村貌。他们的改革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潜力之源、动力之源。只有继续深化、继续规范、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在更大范围、更全面地释放林改的巨大潜力,才能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才能有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启示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地理分布上,农村涵盖了山区,林业的主战场在山区。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把“三林”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而要解决“三林”问题,根本途径就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我国耕地十分有限,但拥有43亿亩林地,还有大面积的沙地、湿地、草地。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将我国对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区,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发挥林地的作用;就是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在以林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分配上,对于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使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解放,进而使农村的生产潜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随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向前台,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过去只是落实了一分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八分山的产权没有落实到农户。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就是要把八分山的产权真正落实到户,确定经营主体,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把林地的潜力和粮田一样充分释放出来。同时,改革的内容也实现了突破,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林权证抵押,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而且还可以流转。这就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向农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盘活了资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机制。目前,“温饱靠耕地,致富靠林地”已经成为广大山区农民的共识。
启示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积极地推进又要稳妥地进行,既要促进林业发展又要实现农民增收,既要抓好产权改革又要抓好配套改革。
林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农业改革要复杂得多。林业虽然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林业又有其个性,有其特殊性。从属性来说,林业既具有生态公益的功能,又具有提供木材等林产品的功能;从土地性质来说,既有集体林地,又有国有林地;从生长规律来说,林木的生长周期长,短则几年,长则上百年;从改革涉及面来说,林业改革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农村的和谐稳定。
在这次论坛上,贾治邦局长作了题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的讲话。他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尚未明确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子、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先稳定后完善。他这样阐述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开展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放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福建论坛为被称为新中国“第三次土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和方法、步骤。从此,林改在全国迅速大面积试点推广。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安徽、河北等省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他省区140多个县(市)开展试点。全国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超过14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
这就是中国林改的速度和力度。
这就是中国林业人的爱民情怀和爱林之举。
井冈山交流——中国林改试点经验逐步推开
2006年8月24日。
中国林改又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日子。
这一天,国家林业局在井冈山召开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福建、辽宁、江西3省的林改经验。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要求大家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环节,抓好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 贾治邦局长提出了推进林改的具体措施,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考察了江西遂川和泰和两县的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井冈山会议”后,各地林业改革逐步推开,呈现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的喜人景象。当年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吴新雄,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都亲自调研、亲自部署,把林改作为关键来抓。各地纷纷建立了林改工作机制,落实了领导责任,规范了操作程序。
到2007年6月,福建、江西和辽宁基本完成以确权发证为核心的主体改革任务,转入深化配套改革——以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龙头”工程,抓好林业政策服务、科技服务和融资服务,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保障体系和组织支撑体系。云南、安徽、河北和湖北等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跟展开。目前,全国已经全面推开了林改,且取得了阶段性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