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贵阳专员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贵阳专员办从5月中旬开始,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贵阳专员办5月10日收到《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资用函[2006]24号)后,柏章良专员及时签署意见,要求“全办同志认真学习”,同时安排喻泽龙同志着手草拟实施方案并经专员审定,于5月15日印发了《贵阳专员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即成立以柏章良专员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喻泽龙同志负责;二是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目标要求、检查的重点及实施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5月19日,在柏专员的主持下,召开全办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在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了贵阳专员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5月25日组织全办党员观看了《任长霞》和《忏悔录》两部正反典型警示教育片。6月19日,集中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全办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家认为,商业贿赂是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商业贿赂在相当一些部门行业已经成为“潜规则”,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有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商业贿赂破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大家还结合工作实际讨论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仍会滋生商业贿赂的相关问题。大家表示,一定要立足岗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和防范商业贿赂,促进依法治林和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坚持做到“三查、一严肃、五结合”。“三查”,即一查本单位、本人是否依法行使执法权;二查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一严肃”,即严肃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追究。“五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警示教育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自身教育、世界观改造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五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按照贵阳专员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全办干部职工针对工作重点进行了自查,自查表明:
(一)在对监督区的森林资源监督中,能通过自身行动把防范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及督查督办案件中既随时提醒自己又随时告诫有关单位要注意廉政建设,注意防范商业贿赂,要求接待工作尽量轻车俭从。对照《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和《森林资源管理检查、核查工作十项纪律》,没有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
(二)贵阳专员办在购买固定资产(如专员周转房、公务车、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都是按程序审批,购买价是参照当地政府采购价(同产品、同型号等)来确定的,对个别设备无参照价格的,也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且基本做到两人以上同时看货谈价,最后报专员审定后再办理采购手续。没有发现有收受“回扣”的行为。
(三)专员办自成立以来,鉴于工作性质所限,没有承揽业务创收项目收钱收物。
(四)在专项业务检查和案件的督查督办过程中,没有发现有收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擅自修改检查结果等弄虚作假问题。
(五)梳理了贵阳专员办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履行好森林资源监督职责,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贵阳专员办自筹建开始就非常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规则》、《公文处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18个内部管理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国家林业局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规章制度》印发执行。这些制度涵盖了日常管理和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基本符合贵阳专员办实际。
通过自查,全办干部职工能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督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没有发现索贿、受贿等牟取非法利益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从去年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结果也表明,贵州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贵阳专员办廉洁自律情况反馈好的占92%,较好的为8%,总体情况是好的。
贵阳专员办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体现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二是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和认识,积极参与;三是坚持专项工作与日常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两不误”;四是突出检查重点,通过自查和他查自身得到反省;五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向全体党员敲响了一次警钟,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了贵阳专员办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贵阳专员办的相关工作还有一定差距。贵阳专员办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坚持把反对商业贿赂纳入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意见》(林发明电[2006]72号),做好相关工作;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和工作作风硬的监督队伍,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贵阳专员办5月10日收到《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资用函[2006]24号)后,柏章良专员及时签署意见,要求“全办同志认真学习”,同时安排喻泽龙同志着手草拟实施方案并经专员审定,于5月15日印发了《贵阳专员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即成立以柏章良专员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喻泽龙同志负责;二是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目标要求、检查的重点及实施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5月19日,在柏专员的主持下,召开全办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在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了贵阳专员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5月25日组织全办党员观看了《任长霞》和《忏悔录》两部正反典型警示教育片。6月19日,集中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全办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家认为,商业贿赂是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商业贿赂在相当一些部门行业已经成为“潜规则”,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有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商业贿赂破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大家还结合工作实际讨论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仍会滋生商业贿赂的相关问题。大家表示,一定要立足岗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和防范商业贿赂,促进依法治林和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坚持做到“三查、一严肃、五结合”。“三查”,即一查本单位、本人是否依法行使执法权;二查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一严肃”,即严肃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追究。“五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警示教育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自身教育、世界观改造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五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按照贵阳专员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全办干部职工针对工作重点进行了自查,自查表明:
(一)在对监督区的森林资源监督中,能通过自身行动把防范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及督查督办案件中既随时提醒自己又随时告诫有关单位要注意廉政建设,注意防范商业贿赂,要求接待工作尽量轻车俭从。对照《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和《森林资源管理检查、核查工作十项纪律》,没有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
(二)贵阳专员办在购买固定资产(如专员周转房、公务车、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都是按程序审批,购买价是参照当地政府采购价(同产品、同型号等)来确定的,对个别设备无参照价格的,也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且基本做到两人以上同时看货谈价,最后报专员审定后再办理采购手续。没有发现有收受“回扣”的行为。
(三)专员办自成立以来,鉴于工作性质所限,没有承揽业务创收项目收钱收物。
(四)在专项业务检查和案件的督查督办过程中,没有发现有收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擅自修改检查结果等弄虚作假问题。
(五)梳理了贵阳专员办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履行好森林资源监督职责,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贵阳专员办自筹建开始就非常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规则》、《公文处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18个内部管理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国家林业局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规章制度》印发执行。这些制度涵盖了日常管理和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基本符合贵阳专员办实际。
通过自查,全办干部职工能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督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没有发现索贿、受贿等牟取非法利益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从去年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结果也表明,贵州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贵阳专员办廉洁自律情况反馈好的占92%,较好的为8%,总体情况是好的。
贵阳专员办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体现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二是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和认识,积极参与;三是坚持专项工作与日常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两不误”;四是突出检查重点,通过自查和他查自身得到反省;五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向全体党员敲响了一次警钟,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了贵阳专员办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贵阳专员办的相关工作还有一定差距。贵阳专员办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坚持把反对商业贿赂纳入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意见》(林发明电[2006]72号),做好相关工作;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和工作作风硬的监督队伍,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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