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
9月12日,国家林业局在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局召开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指出,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明显,已进入全面实施的关键时期。预计用3~4年时间,完成55.5万户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增住宅面积2775万平方米,基本解决重点国有林区职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于去年底在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启动试点,今年在9省(区)重点国有林区全面铺开,截至8月底,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8.06亿元,大多数改造项目正紧锣密鼓地施工建设,有的项目已经完工,部分林区职工告别泥草房、木板房,住进了整洁明亮的新房。今年国家林业局决定,在长江以南没有安排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2个省(区、市)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中央的部署,按照有关要求,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
祝列克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责任制度,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把工作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并加强检查监督,要高度重视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各省区的实施细则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要认真落实和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方面,实行划拨供应,免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税费政策方面,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防截留挪用,同时要把严把建筑质量关作为棚户区改造一切工作的核心,主要建筑材料和大宗物资必须要实行省级集中采购,杜绝人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要争取政策,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会议代表参观了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现场,并参加了松江河林业局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启动仪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