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贵州林改突出四项配套措施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贵州省在高速推进以产权明晰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基础上,同步推进配套改革,规范商品林采伐管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
针对采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08年,贵州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木材产销见面、竞价销售,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收益。
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贷款难的问题,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2007至2009年,全省共落实林权抵押贷款5000多万元。
针对农民税费负担过重,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林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取消市、县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农民税费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等政策措施。
今年,贵州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标准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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