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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严把种苗质量关确保雨季造林用种苗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9日 阅读: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严把种苗质量关确保雨季造林用种苗:
     一、2006年雨季林木种苗生产及供应情况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为雨季造林准备柠条、杨柴等种子152.4万公斤。雨季造林面积225.4万亩,需种量为128.5万公斤。雨季育苗面积0.66万亩,需种量为12.2万公斤。雨季余种量为 11.7万公斤。
     为雨季造林准备各类苗木24947.9万株(含容器苗)。雨季造林面积112.4万亩,需苗量14154.6万株,余苗量3888万株。
     从内蒙古自治区总情况看,雨季种苗准备充足,能够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雨季造林的需要。
     二、今年雨季种苗供应特点
     1、由于今年春季旱情较重,部分旗县区雨季造林补植数量增大,容器苗需要量加大。但是,由于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偏低,以及部分育苗户追求降低容器苗成本,擅自降低容器苗育苗标准,造成容器苗质量不高。
     2、由于缺少种苗信息交流的平台,种苗供需信息交流不畅,造成一些育苗户售苗难,苗木大量积压,这种现象在私人育苗户中尤其明显。
     3、由于造林工程任务未定,雨季造林种苗需求量无法精确预测。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种苗生产、加工、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重点开展造林现地的苗木质量检查和入库种子的质量抽检,确保雨季造林用种质量。从4月中旬至5月底,自治区种苗站组织3个种苗质量抽查组,对自治区30个旗县进行种苗质量抽查,现已抽检种子23个批,主要涉及柠条、花棒、杨柴等树种,抽检苗木50个批,主要涉及油松、樟子松、落叶松、杨树、柠条、山杏等树种。
     2、严格“两证一签”制度,加强林木种苗的行政执法,建立种苗质量管理责任制、种苗经营许可、种苗生产许可、标签、质量检验、种苗使用责任追究、种苗质量案件上报跟踪等制度。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种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打击力度,全面规范种苗市场。
     3、完善种苗服务体系,以各种形式提供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种苗供求信息,以尽可能避免苗木过剩问题,减少种苗生产者的损失。
     4、努力提高种苗生产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适用的容器育苗技术措施,开发利用丰富、实用的容器育苗基质资源,大力推广应用容器育苗。按照“定点生产、定向培育、合同定购”的原则,增加容器育苗品种的数量,提高容器育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