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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阅读: 字体:【】 【

    7月14日,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深入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检查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察了六合区竹镇三星村、送驾村、金磁村三个林改现场和浦口区林改试点的江浦街道大林村。在听取南京市和六合区、江浦区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黄莉新副省长发表了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确保提前两年完成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

    黄莉新指出,6月22日至23日,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了工作报告和会议总结,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7月8日,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及我省的贯彻建议汇报,充分肯定了绿色江苏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同意7月下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黄莉新指出,中央《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去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江苏省要提前2年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各地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目前全省已有905.4万亩集体林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占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1257万亩任务的72.03%。南京市及各县(区)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调查摸底、成立组织机构、积极开展试点,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作了大量工作。浦口区大林村在林改试点工作中,坚持法治、民主、稳定和历史“四个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四种形式”明晰产权,取得了发展产业、促进和谐、增强责任、锻炼干部“四个方面”的成效。六合区把推进林改和发展产业结合起来,使过去多年的荒山变成现在的“花果山”,既促进了生态建设,也促进了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黄莉新指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一项惠及农民权益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的有力保障。2000年,江苏就积极探索平原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是一个深化和完善的过程。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的重要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确保提前两年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一要注重与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江苏人均集体林资源较少,省政府《实施意见》确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以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效果会更好。二要注重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在改革工作中要用先进技术、现代科技提升林业,提高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要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三要注重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要在坚持依法的前提下,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农民在改革方式上作出正确选择。改革中要增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农民科学决策机制,注意化解过去分山分林不均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将收益权落实到农民,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黄莉新强调,对已承包到户的,要完善手续,明确责权利;对集体统一经营的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建立新型林业产权制度,将股权和利益落实到农民。对林业合作社要给予农业合作社的同等优惠政策;对已流转明确经营主体的要进一步完善合同,适当调整承包费,增加农民收入;对公益林,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增加政府投入。同时要加大林业扶持政策,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环境,特别是要研究制定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快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产业发展等扶持政策。

    黄莉新指出,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绿色南京”;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绿色南京建设;强化目标考核,每年下达造林任务,坚持不懈;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和创新,建设“人居森林”,吸引企业参与荒山改造和林业开发,绿色南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有林地面积7年翻了近一番,森林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22.6%,增加农民直接收入21亿元。对取得的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励,为绿色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省委副秘书长胥爱贵、省农办副主任诸记录、省林业局长夏春胜陪同检查调研。(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