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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之惑——湖北林改的镜鉴与困惑(下篇)
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资产评估,但由于其资产的特殊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一直游离于资产评估的大家庭之外。
夏立春是个老资格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然而他却说,现在是评估报告签得越多,心里越紧张。
作为湖北省公安县兴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主任、法人代表,除了自己作为评估师参与评估外,他还必须在所里出具的所有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从2006年9月3日夏立春签署第一份评估报告到今年3月,他已签了734份评估报告。夏立春坦言,在签第一份评估报告时,尽管签字的手“有点抖”,但还没有现在这么紧张。
这是为什么?
夏立春无奈地解释,这缘于他们目前的身份尴尬。
兴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06年8月31日挂牌成立。因为是湖北省内第一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省林业局、公安县的领导都到场祝贺。
夏立春说,这是林改的“产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新生事物。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资产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因此,国家林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各地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夏立春和他的评估事务所应运而生。
由于是“第一”,从一开始,尴尬与无奈就一直伴随着夏立春和他的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就像注册会计师一样,注册资产评估师也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注册登记。
但由于资产的特殊性,在资产评估师国家考试中,一直没有设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一专业门类。
因而,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就遇到了麻烦。
夏立春无从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只有林业部门的培训结业证书。好在县工商局的一位领导是从林业局调任的,了解现实情况,再加上有县领导批示,当地工商部门最终给事务所颁发了“准生证”,条件是必须在两年内解决执业资格证书问题。
如今,两年期限马上就到,执业资格证书问题依然无法解决,事务所到了生死攸关之时,夏立春对此忧心忡忡。
资产评估事务所是市场中介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但兴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隶属公安县林业局的事业单位,这显然与它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性质和它所承担的职能要求不符。夏立春预计,要不了多长时间,事务所就会经历脱钩的阵痛。
目前,湖北省已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70个,其组建方式和运行模式,与兴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大同小异。兴杨的尴尬与面临的问题,就是全省乃至全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病。
夏立春说,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国家应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纳入国家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设立国家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制度,以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资质问题。
对话贺东航:四个突破与流转适度
特邀嘉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贺东航博士
本报记者:赵辉
流转、林权抵押贷款、资产评估师……这些曾经“陌生”的词,随林改不断推进,已成为影响林农生活质量的重要词汇。日前,记者就与林改有关的话题采访了贺东航。
记者:您目前正主持关于林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您如何评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贺东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紧跟农村耕地承包制改革而启动的,但它目前已超越了耕地承包制改革。在我看来有四个突破:
第一,从时间上看,林地的承包制定在70年,而当年实行耕地承包制时只有30年。
第二,从流转的程度看,林改是一步到位,有“包”有“流”,而当初的耕地承包制只有“包”而无“流”。
第三,从规模化经营来看,林地流转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四,从发挥融资工具的作用看,林改突破了这一限制,允许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如果说30年来农村耕地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渐进改革,那么正在推行的林权改革,则是相对激进的一次改革。
记者:林地流转对耕地流转的启示是什么?
贺东航:从林改的村级实践看,林改最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导致不少农民失山失地引发不少林权纠纷。很多地方都已经出现了一些占地规模巨大的大型林业企业。成就这样一家企业,往往意味数百、数千甚至数万农户失去了林地。因此,国家必须设计出一种公平、高效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耕地流转方案,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关键。
记者:你主张林地和耕地流转要适度?
贺东航:是的。在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包括林地和耕地)依然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流转要适度,防止因过度流转而出现农民失山失地现象,导致农民因缺乏维持生计的基本条件而造成社会动荡。地方政府不宜强行推动土地权属流转和变更,而是一定要先考虑到公平原则。如果土地流转不公平和不规范,必然会埋下隐患。
记者:所以,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必须尊重农民的自愿原则。
贺东航:我提出的是“民主治理”的原则。乡村共同体成员对于影响共同体生活的重要事项拥有集体决定权,这是乡村民主治理的基本含义。地权改革对于乡村共同体生活来说显然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其过程应该由共同体成员全程参与和控制。小岗村分田承包和永安洪田村的林权改革被证明是具有深远意义的集体理性决策,就是由农民开会研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