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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山林——湖北林改的镜鉴与困惑(上篇)
这是一场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被称为“继农村土地承包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这就是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湖北省是较早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等为主要内容的林改,市场化倾向非常明晰,明确鼓励租赁、抵押、入股、拍卖等多样化的流转形式,早已超越、突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影响之大、之深,被林区群众称为“第三次土改”。
由于土地(也包括林地)攸关农民的生存,依然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林改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如何防止因过度流转而出现失地农民,林改的探索成为正在启动的耕地流转的镜鉴。
流转之魅
“林老板”丰纯的花椒基地在宜都的名声响当当。基地不大,只有425亩,但却是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成果。
宜都市是湖北省林改试点之一。2004年,借着林改林权流转的契机,丰纯买断龙口子村104户农民的荒山经营权,投资60多万元,把它建成远近闻名的花椒基地,当上了“林老板”。
基地位于五眼泉龙口子村的石羊山上。山如其名,石羊山就是座石头山,过去,农民连打柴都不上来,如今却成了一座金银山。仅有一人多高的花椒树长在巨石的缝隙中,枝头挂满果实。
丰纯说,去年,基地2万株花椒收入28万多元。今年,预计可增产两到三成。
效益远不止于此。基地2万株花椒树,还带动了附近农民种植花椒7万多株。
现在,丰纯正筹建冷库,注册商标。
“不是通过林地流转、引资上山,这样的山分散到一家一户,不会有什么效益。”宜都市林业局局长任阳一语道出了流转的魅力。
资本上山
林改的首要目标,是要把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
但这并不是林改的惟一目标。
湖北省林改办负责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王润章说,确权后还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为此,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人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这些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就成为转动沉寂山林的推手。
截至去年底,湖北省组织林权交易4627宗,流转林地面积242.5万亩,实现交易额5.24亿元。
林权“活”,山林“转”。
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林业产业社会投资达到了22.3亿元,全省林产工业总产值201亿元,同比增长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宜都市通过林地流转、引资上山,办大基地、建大龙头,形成以柑橘、茶叶、冬枣、银杏、桑树五大产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2008年林业生产总值达到6.2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1/4。
任阳用“多赢”来形容林地流转、引资上山带来的效益。他说,资本上山,投资者获得了经济回报,国家实现了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和生态改善。而对农民来说,在获得实惠的同时,更增添了致富的手段。
抵押融资
公安县的郑希高也是个“林老板”。与丰纯不同的是,郑希高的推力来自林木的抵押融资。
通过5轮激烈竞拍,郑希高以200万元的价格买下1800亩河滩的经营权。
200万元,对一个普通农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是什么让郑希高有勇气将拍卖牌举到了最后?
“勇气来自这里。”郑希高指着旁边一片杨树林说。
2001年,郑希高承包了120亩荒滩,种植杨树7000株。如今,杨树已到了采伐期,价值近百万元。郑希高就是用这片杨树林抵押贷的款。如今这1800亩河滩上已栽上了4万多株杨树。
2003年,公安县率先在湖北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县林业局局长邹先维把它比作开启“绿色银行”的钥匙。正是林权抵押贷款,推动了林业经营者滚动发展,成就了像郑希高这样的“林老板”。
几年来,公安县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65亿元。尽管还存在着利息高、周期短、手续繁杂等难题,但此举的“造血”效应已经显现。
王润章说:“林权抵押贷款是农村投资融资体制的重要创新,它促进了林权流转,使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林业经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实现。”
适度流转
林地流转事关农村土地制度。资本的天性是逐利,资本大量而迅速进入山林,必然会引起村庄秩序的变动和冲突。
很显然,林地流转既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
值得警惕的是,林地流转已经出现了“期限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的现象。
专家认为,如果处理不当,林改后的林权有可能集中在少数新“林主”手中,导致大量农民失山失地,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江西铜鼓林权纠纷就是典型的例子。
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贺东航副教授说,资本的介入、市场的巨大变化,势必对封闭的乡村形成强大的冲击,它可能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开始,带来新的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不简单是生产关系的重组。因为,林地依然是山区农民的“命根子”。不少农民还没有意识到林地是一个巨大财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行政权力的介入,当外来资本大量进入,市场化竞争造成林地价格上涨时,林农因林地价格的巨大反差而造成极大的心理不平衡,其结果必然会引起村庄秩序的变动和冲突。
贺东航目前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他认为,在林改中要特别重视公平和效率问题。只有公平,才会有效率。在已经有纠纷的情况下,推动林业权属流转和变更,一定要先考虑到公平原则。因此,他建议,林地流转要适度,并让林农分享林地升值的收益。
王润章也认为,林地流转并非越多越好。在流转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一些投资者热衷于通过买断的方式流转林地,从长远看,这对农民、农村的发展、对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不利。即使是采用买断的方式流转,面积也要适度,期限也不宜过长。
林地流转是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但不是惟一途径。目前,湖北省各地正在探索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途径,并已初显成效。这些途径符合市场规律,社会震动也相对较小,值得重视和推广。
湖北省林业局局长王海涛说,今后,在完善基础改革的同时,要着力搞好配套改革。一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以适应林权融资和林业市场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