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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来自云南省永平县推进林改的报道
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3.8%,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0.4%,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20.1%,永平县既是云南省、大理州的重要林区县,也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农业县。从林改面临的复杂条件来看,永平在云南省甚至南方很多山区县市中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在这样一个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如何推进?又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进永平县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三个70%到户,“公家林”成为“自家林”
永平县95.5%的林地为集体林,主要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统一管理山、“四荒”出让山、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山林等五种形式。林改前,大部分集体山林产权不清晰,责、权、利不统一,虽然经过了林业“三定”,但部分山林四至不清、证与山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一山多证较为普遍,划定的责任山由于产权不清,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农户既不愿过多管,也不愿主动管,更不敢大胆投入。
在永平县厂街乡岩北村,村主任许德忠的一席话说出了过去憋在农民心中很久的疑惑:政府鼓励农民种树,但谁敢种?不用说集体的林子,即便是在自己的责任山也不敢多种树,因为大家心里都没底,“万一政策出现变化,那农民种的树岂不白种了?”
产权不明晰、利益无保障使林农对山林逐渐失去拥有感,集体林区群众不愿造林,群众对森林管护漠不关心,林业产业发展严重缺乏动力。针对集体林权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从2006年4月起,永平县在摸清各类林地性质和保持集体林地所有的前提下,按照大理州制定的3个70%到户的目标,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农民对山林依赖程度高的山区、半山区要尽可能地均山到户,力求做到实物到户率70%以上;对不便于均山到户且不利于管理的林地,要折股到户,颁发股权证,70%以上的股权到户,建设按股投入,收益按股分配;对不宜均山、均股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通过公开、公正地进行有偿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的70%必须均利到户。
“三个70%”涵盖了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和天保工程区(“三区”)在内的所有集体林。县委书记程永标告诉记者,“三区”林改是重点也是难点,“三区”集体林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所有者后,需要按产权尽快全面启动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而实际上,永平县在前两个到户率指标上均已超过70%的目标,均山到户率达90.5%,均股率达85%。
为激发农民保护、开发林地的积极性,永平县对全县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按程序换发林权证,允许长期无偿使用和继承,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责任山、集体统一管理山、“四荒”出让山和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地采取分类指导,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签订承包合同(70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换(核)发林权证。
厂街乡炉塘村小寨子小组农民施清林改前拥有自留山154亩,但只有24亩登记在证。在林改中,政府给他所有的林地都重新换发了林权证,这让他激动不已:“过去,说不清楚哪些山是自己的,想管也管不了。现在,证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心里踏实,也舍得投入和管护。”
目前,永平县集体林改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逐步推进。其中,集体商品林确权面积占集体商品林总面积的99.1%,集体公益林确权面积占集体公益林总面积的95.9%。全县林权证书发证率达98.1%。
农民真正成为集体林经营承包的主体
“集体林分不分?怎么分?分多少?都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我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云南省林改办副主任张伏全说。
针对林地类型多、性质较为复杂的实际,永平县在林权改革中,采取“一乡一策”、“一村一策”、“一组一策”、“一山一策”和“一事一议”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产权核实、纠纷调处等明晰产权的各项工作,尊重群众,阳光操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林经营承包的主体,这极大激发了广大林农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维护自身权利的热情。
厂街乡岩北村村长许德忠告诉记者,林改召开的群众会是多年来人数最齐、参会率最高、会场纪律最好、发言机会最多的会议。
老许给记者讲述了一个祖孙三代同时参会的故事。有一次,村里开会宣讲林改政策,有一家来了祖孙三人。别人打趣地说:“又不是分宝贝,来这么多人干啥?”父亲说:我是户主,我当然要来。儿子说:一人参会不保险,如果听漏了哪一条,往后岂不是要吃亏?孙子说:以后山林由我继承,不把政策搞明白能行吗?“只要是有关林改的会,一家两三口甚至全家都来的现象很多,会议经常开到凌晨好几点钟才结束,这在过去想都想不到。”许德忠感慨地说。
由于受益效果不一样,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划分一度成为广大林农关注的热点之一。按照全省的总体设计,两者比例大概为45:55。然而,在永平林农看来,这一比例并不能最大化满足自身利益。林业部门经过进一步对森林资源调查、核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最终两者比例定为33:67。“农民是山林的主人,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如何才能获取最大利益,应该由农民作主。”张伏全说。
随着林权的明晰,“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不仅成为广大林农的自觉行动,更多林农还把它当成是一种应尽的责任。护林、爱林意识在广大林农头脑中日渐深刻,“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
龙街镇普渡村米希路小组农民李阿害大妈自从分到了自己的山林,格外高兴,夜间经常打着手电在林地巡逻。有人不解地问:“这么晚了,还来找罪受?”她乐呵呵地说:“如今这片山林就是我们家的,我来看林子乐都乐不够,怎么能叫找罪受?”
在厂街乡炉塘村,广大林农还自发建立群防群治体系,组建了27个“合心组”,每年户均支付托管费10元,自愿出钱请林地“管家”。不少村寨还把森林防火防盗、水源林管护、林地流转等具体问题纳入村规民约,滥砍滥伐现象基本消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
龙街镇古富村木瓜园小组农民罗靖与坝区龙街村姑娘陈铃谈恋爱,林改前一直遭到女方家的强烈反对:木瓜园出门就是山,那里除了苞谷就是苦荞,怎么能把女儿往苦海里推?林改后,罗靖一家分得了大片林地和崭新的林权证,通过种植核桃,一年收入好几万元。女方家爽快地答应了这门亲事。
在永平县,类似于靠山林致富后娶到媳妇儿的故事还有很多。林权证的发放让农民彻底吃上了“定心丸”,农民敢于投入,种植核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永平核桃产业迎来了发展契机。两年间,全县新发展核桃?31万亩,全县核桃面积达91.8万亩,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达800多元。
县林业局退休干部杨东立说:“过去,山区农民认为小康很渺茫,现在觉得很有奔头。1/3的农户家里有摩托车、手机等,收入多的一年有几十万元,少的也有上万元。”
“林改前,山区农民为生计外出打工。林改后,大部分人都回来种核桃,很多坝区的人也都来山区打工,平时40元一天,包吃住。这比在县城打工强很多。”北斗乡北斗村核桃种植大户常永祥说。
谈起林改前后的变化,县人大代表、北斗乡新村农民茶丽娟告诉记者,过去都是集体林,林下的菌类不分大小大家抢着采,滥采滥挖不但严重破坏了生态,还使得菌类等林下作物愈来愈少。现在都是自家林,大家都会按照规律进行采挖,不但保护了生态,收入也增加了不少。
林业产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全县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科技服务、林业产业发展等配套改革的积极试点。
厂街乡岩北村村长许德忠说:“林权改革不仅让农民分得了山林,也让农民可以用林权获取抵押贷款,把山林变成现钱。这对于林农而言,称得上是一件天大的喜事。”
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各种与林业相关的协会也相继成立,围绕信息咨询、品种选优、技术培训、科学种管、打造绿色品牌等经营活动,实现了林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维护了林农的利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长街乡岩北村农民通过成立核桃产业协会,不仅提高了核桃出售价格,还扩大了销售市场。在会长毛刘忠的带领下,该村同时还成立了护林防火协会,全村农民积极踊跃参加,“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山林”。
林改中,大量的村民会议让《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距离农民更近,农民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广大林农基本实现“耕者有其山”,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过去林区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大为减少。同时,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通过调处各类林业纠纷,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北斗乡新村农民魏颜珍和颜树张是一对邻居,曾经亲如一家,但为了山林中的一条路争了20多年。在林改中,通过重新划定各自林地的四至界限,矛盾得到化解,两家和好如初。村民高兴地说:“没想到20多年的纠纷不到一天就解决了,以后大家可以安心种树发财了!”
“林改后,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原来的砍树变为种树。机制活了,林农的智慧也得到激发,最终结果是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县长张剑萍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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