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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科学发展观浓重写在中国大地上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齐联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阅读: 字体:【】 【

 

把科学发展观浓重写在中国大地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述评之一

  从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到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整整5年时间。

  这5年,中国农民看到了农村改革的政策演进:

  《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跨入了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200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要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2007年,我国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意味着——25.48亿亩集体山林除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和集体可以保留的少量林地之外,将全部分到农民手中。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日程表,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一系列重大政策,是指导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这5年,随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步步递进。这一进程,让中国农民耳闻、目睹、践行并深深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林改——激发内在活力,诠释发展要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每一步进程,都见证了农村改革由耕地延伸到林地的深化和发展进步。

  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占国土面积69%、占全国人口56%的山区,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量、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此,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宝库和大江大河的源头。

  长期以来,集体林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生产关系,造成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一方面,集体林作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长期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受体制的制约,林业成了“只存不取”的“绿色银行”,影响了林农收入的提高,使林农成为农村中最突出的贫困群体,许多山村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乱砍滥伐事件时有发生。

  实践证明,林改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全面激发,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林改已成为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呈现出“民富林兴、生态好转、农村和谐”的可喜局面:福建省林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72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近1000亿元,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江西省林业总产值也由220亿元提高到300多亿元,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增长41%。2006年,浙江省林业总产值突破1200亿元,全省首批207个兴林富民示范村的林农人均收入达到7731元,其中林业收入4767元,占人均收入的61.7%,占农业收入的83.8%。

  一些村从“上访村”变成了“稳定村”,从“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江西、福建、辽宁三省分别解决山林纠纷6.28万起、2.2万起和0.77万起,占多年累积纠纷数的94.3%、70%和89.5%,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农民把山林资源看做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精心管护,自发组建了许多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的森林管护协会,森林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江西省连续两年造林达到330万亩,为近10年来最多的年份;2005年森林案件数量下降了45%。

  “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林不再没有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俺要向耕田那样耕山,林改使咱有了致富的空间”。这是林改带给农村的新变化。

  贾治邦说,30年前,中央在总结安徽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了全面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30年后今天,中央在总结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山”,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林改——改善民生,践行“以人为本”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是促进农民致富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人口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被农民称之为第三次土改。

  作为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林地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但是,我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好现在的生态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林业中,属于山区农民集体所有的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37%,林业总产值将近占全国林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但目前,我国集体林平均每亩蓄积仅3.3立方米,为我国平均水平的59%、发达国家的20%;林地的经济产出率更低,亩均仅22元,而耕地为686元。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生态建设和木材安全,而且极大地制约着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多亩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建成山区林区的和谐社会。

  翻开《意见》,促进农民增收又有新的思路: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农村现代林业经济体制框架。

  林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生产力解放的必然渠道。综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会发现,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中国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目前,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的好势头就必须进一步推进改革,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意见》的落脚点,就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把“三农”中的农村建设作为鲜明主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及森林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这将从根本上理顺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制度保障。